摘要: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一案。
2024年10月2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一案。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晓鹏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公司融资、贷款授信、业务承揽、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晓鹏的刑事责任。
去年3月24日,光大银行发布公告称,董事长李晓鹏因工作调整辞职。同年4月5日,李晓鹏官宣被查。
李晓鹏,男,1959年5月出生,武汉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长期在中国工商银行工作的李晓鹏,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2017年12月,李晓鹏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年,到龄退休。
去年10月9日,李晓鹏被双开。通报指出,李晓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泄露尚未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治家不严,家风不正;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长期以权谋私,“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同年10月12日,李晓鹏被逮捕。
就在9月25日,李晓鹏前任光大银行董事长唐双宁被逮捕后首次出庭受审。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4月,被告人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职务上的便利,将其保管、使用的价值人民币301.5万元公共财物据为己有。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调整、贷款获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02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唐双宁的刑事责任。
唐双宁生于1954年,2017年12月卸任光大银行董事长。唐双宁退休后,李晓鹏接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上官汇”注意到,在《中共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委员会关于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共6次点名李晓鹏、唐双宁。
去年3月27日,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暨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动员部署会上,公布了二十届中央首轮巡视对象名单,其中,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为次轮5家中管金融企业党委巡视“回头看”对象之一。据媒体不完全统计,“光大系”自2021年以来已有多名高管落马,包括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行政总裁陈爽,光大银行党委原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银行部总经理夏伟,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党委原书记、行长苏树德,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党委原书记、行长周江涛,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党委原书记、行长张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