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时报

昨天(8月12日),记者从济南市交通运输部门获悉,近日,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出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通过群众举报和执法检查的方式,针对出租**行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常态化、长效化整治,按照“逢诉必查、违规必究”的原则,快速查办一批侵害乘客权益的出租车违规行为,现将案件情况公布如下:

任某某未按照规定

进入专用通道候客案

2024年7月30日,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济南国际**二楼落客区对任某某驾驶的鲁AD***00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

经查,任某某驾驶鲁AD***00从**二楼路边招揽3名乘客,至济南世纪花园,未进入**出租车专用通道候客。

依据《济南市客运出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八)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300元。该处罚信息录入“信用**(山东济南)”,并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张某绕道行驶案

2024年7月19日,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接到信息,反映乘坐鲁AD***11出租车从芙蓉街去山东博物馆,此车绕道走了高架路。2024年7月22日执法人员对张某驾驶的鲁AD***11车辆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7月19日驾驶员张某拉载3名乘客,从泉城路恒隆广场出发到山东博物馆,张某为多收取车费,绕道行驶。

依据《济南市客运出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00元。该处罚信息录入“信用**(山东济南)”,并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网约车驾驶员张某某巡游揽客

通过非网约车平台揽客案

2024年8月3日,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济南国际**一楼对张某某驾驶的鲁AD***91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

经查,该车《网络预约出租**运输证》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客运,驾驶员已办理网络预约出租**驾驶员证,张某某在**航站楼5/6号口招揽1名乘客,协商车费80元,未通过网络平台招揽乘客。

依据《济南市客运出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十四)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该处罚信息录入“信用**(山东济南)”,并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张某某无正当理由

拒绝载客案

2024年7月2日,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济南西站候客通道内对张某某驾驶鲁AD***60进行道路运输检查。

经查,张某某驾驶鲁AD***60在济南西客站候客通道排队候客,乘客告知驾驶员目的地后,驾驶员以目的地近,自己排队很长时间为由,无故拒绝拉载乘客。

依据《济南市客运出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00元。该处罚信息录入“信用**(山东济南)”,并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来源:齐鲁壹点 王杰、新黄河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