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国都市报

8月10日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

发布了一起情侣借款纠纷案例

小张和小刘(皆为化名)原本是一对情侣

恋爱期间

小张因做生意需向小刘借款97000元

分手后小张一直未还钱

小刘起诉至**

**判决小张偿还借款

追回债款需证明二人借贷关系存在

庭审中,小张辩称,本案未存在任何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双方不存在借贷合意,拒不承认案涉借款。小刘围绕其诉讼请求,依次提交证据,包括两人通话录音(光盘)及文字翻译、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微信扫码支付记录等证据材料。

经审理,院认为小刘提交的证据能够从借贷主体、时间和内容上相互印证,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及其证明内容应当予以确认,小张应承担还款义务,**据此确认小刘与小张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遂判决小张向小刘偿还借款97000元。

恋爱期间借款分手后如何追回?

对于如何追回在恋爱期间的借款,法官表示首先要找到有明确表示要借钱的消息记录、借条等。在谈恋爱期间,双方在人身财产上无任何**关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的,应当认定为事实上形成了民间借贷合同**关系。

查看转账记录并保留转账凭证。被借款方可以通过提供转账凭证、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将借款方诉至人民**,要求归还借款。

借款后及时催促还款,保留催款证据。**对于债权的保护是有期限的,《民法典》规定为三年,如果一直不催促对方还款,“躺在权利上睡觉”,则会丧失胜诉权。

**提醒

虽然大众基于爱的幸福感,会在恋爱阶段尽可能满足恋人的需求,心甘情愿作出奉献(包括金钱),但是当感情消逝,可能会因金钱而发生纠纷,建议广大市民在恋爱期间理性对待金钱问题,保持健康向上的恋爱关系。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