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父母离婚,女儿随母亲生活,父亲支付抚养费至女儿18周岁。女儿考上大学后经济压力增大,要求父亲继续支付学费及抚养费,协商未果后诉至**。

日前,江苏邳州市**公布该案案情,**最终驳回女儿提出的由父亲继续支付抚养费、教育费等诉求。

2017年,小马的父母离婚,约定小马由母亲抚养,父亲马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其十八周岁。小马去年考上大学,认为大学生活开支较大,自己没有经济来源,母亲能力也有限,请求父亲支付其大学期间的费用。因多次协商无果,她将父亲诉至**,请求判令马某支付其18周岁后的生活费每月1500元,2023年的教育费(学费6800元,住宿费1000元,电脑一台9000元,手机一部3000元),以及其余三年的学费(每年5000元)。

马某表示自己经济能力有限,女儿已成年,他无力继续支付她大学期间的费用。

**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民法典》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1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1067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第53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小马已成年,目前接受的并非高中及其以下学历,亦非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要求被告继续支付抚养费无事实及**依据,不予支持。

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泰和泰**事务所**冯沁涓,冯沁涓介绍,根据《民法典》1067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那么给付抚养费的前提是子女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而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1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1067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父母离婚时对子女在大学期间的抚养费有过约定的,那么应当按约定履行。如果离婚时并未对子女大学期间的抚养费有过约定的,**一般不支持孩子成年后索要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在本案中小马已满18岁,目前接受的并非高中及其以下学历,亦非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形。同时父母在离婚时双方也未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应供养小马到大学结束,因此小马要求父亲继续支付抚养费无事实及**依据,**不予支持。

记者张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