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新闻采访__采访突发事件及解决方案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有关人民**和部门应当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引导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

——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信息……

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高票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突发事件应对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于信息报送和发布、支持新闻采访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突发事件应对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环节,都需要一套科学、高效的处置流程。此次**修订在这方面着墨颇多,呼应了现实需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众所周知,信息供给是突发事件应对中最宝贵的资源之一。一方面,突发事件出现后,处置方需要尽快搜集各方信息,为科学应对作参考,并通过高效、动态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另一方面,事件处置过程中,信息供给越滞后、越不透明,就越容易引发猜疑乃至恐慌,带来次生灾害,如导致**部门公信力受损,甚至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最终抬高突发事件处置应对的社会成本。比如在一些突发安全事件中,迟报、缓报、瞒报就直接影响到应急处置与救援效率,甚至事关人命。

在突发事件中,正当履行新闻报道、监督职责的新闻记者和媒体,不是“累赘”,不是“捣乱”,是增信,是帮助,能有效引导社会资源的投入。基层不能对突发事件有“舆情洁癖”。要抵制谣言、传言干扰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所以更需要有高效、准确的信息发布,以及新闻媒体的独立客观报道,不要将舆情引导和正常的新闻报道对立起来。抵达现场,是记者的职责,采访报道,是**赋予新闻媒体的责任,地方**应依法“服务、引导、支持”,而不是对立、排斥、干扰。

此次修法也对新闻报道提出了要求:“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突发事件应对****、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等的公益宣传。”

**中专门规定“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这在相关的部门法立法中尚属首次,也是明确的立法信号,这是**立法史、新闻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以**的形式明确了:新闻报道、舆论监督是处置突发事件的系统性措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受**保障的。

在突发事件中,依法履职的记者不能缺位,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报道不能失声,这是**的要求!

本期编辑 邹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