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晨报

近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故意纵火案,王某便是这起案件的“主人公”。2024年7月14日,王某下班与朋友相约吃饭。酒足饭饱后,约11时左右,王某骑了一辆共享电动车回家。在家附近还车时,在酒精作用下王某误以为电动车无法归还,为发泄不满情绪,他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在电动车脚踏板处点火。两分钟后,王某点着一簇小火苗后便回家睡觉。

没想到小火苗越烧越大,火焰越来越高,旁边不仅停有电动车,还有几辆**。危急之时正好被下班路过的市民徐某看到,于是拨打了119火警电话。约半小时左右,在消防救援人员和附近居民的共同努力下,火势被及时扑灭,所幸没有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但被点燃的共享电动车已被烧得只剩“骨架”。

王某酒醒后来到**机关配合调查,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但为时已晚。虽然他积极赔偿了受损营运公司的损失,取得对方的谅解,但其行为已触犯**,涉嫌**犯罪。近日**机关以王某涉嫌放火罪向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