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在八一垃圾中转站内二楼卸料平台 4 号卸料口。 图源:事故调查报告

6 月 27 日,广东江门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开平市 "4.30" 八一垃圾中转站清洁工失联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4 月 30 日上午 11 时 30 分,根据开平市邦宸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邦宸公司 ")的一名员工反映联系不上清洁工张某,邦宸公司站场管理员立刻组织人员在八一垃圾中转站及周边寻找,但未发现该清洁工。邦宸公司于 12 时开始通过本公司监控寻找,于 13 时 30 分在监控中发现 4 月 30 日早上 8 时 33 分,该清洁工在八一垃圾中转站二楼 4 号机卸料口平台倾倒垃圾时,广东宝鸿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垃圾运输车辆(川 ABS3**)在 4 号机卸料口— 6 —拟卸料,车尾与该清洁工发生了碰撞,致该清洁工从二楼 4 号卸料口掉进一楼 4 号机压缩箱。

查看监控后,邦宸公司站场管理员向公司领导反映情况,并于 13 时 44 分向 110 **,同时立即联系瀚蓝开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瀚蓝公司 ")寻找该失联人员。

14 时,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平市**局(侨园路派出所、刑侦大队)到达邦宸公司现场,并查看邦宸公司监控,在监控中发现在 8 时 33 分至 9 时 03 分期间,负责运输八一垃圾中转站一楼 4 号机压缩箱的邦宸垃圾运输车辆(粤 JR00**)在 9 时 03 分已经开出八一垃圾中转站,将 4 号机压缩箱运至市固废处理中心倾倒。

经查看瀚蓝公司监控,发现该 4 号机压缩箱的垃圾在 10 时 01 分已倾倒进市固废处理中心 4 号卸料口,当时市固废处理中心生活垃圾堆料仓已堆有 1 万多吨生活垃圾。据瀚蓝公司核实,4 月 30 日邦宸公司垃圾运输车辆(粤 JR00**)在 9 时 43 分进入市固废处理中心地磅,9 时 58 分离开市固废处理中心地磅,9 时 58 分至 13 时 30 分期间进入市固废处理中心的生活垃圾共 59 车,倾倒生活垃圾量共计 465.99 吨。

4 月 30 日 13 时 50 分,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平市环境**管理处收到邦宸公司反映有清洁工人失联后,立即通知市固废处理中心停止垃圾入厂,原有堆放区域暂停堆放垃圾,并要求相关市、镇、垃圾清运公司暂停向市固废处理中心运载倾倒垃圾,迅速成立应急专班,联同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工作人员、固废中心技术人员、专家、邦宸— 7 —公司约 30 人到市固废处理中心生活垃圾堆料仓寻找失联人员。同时,安排人员驻点八一垃圾中转站和市固废处理中心,做好生活垃圾暂停进场现场解释和工作后勤保障及稳控工作。应急专班组织设施检查组,对全市环卫设施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自 4 月 30 日下午开始,应急专班与邦宸公司工作人员分两班驻点在瀚蓝公司生活垃圾堆料仓 24 小时持续搜索失联人员。

5 月 1 日,应急专班工作人员与邦宸公司站场管理员再次对八一中转站内运输车辆、压缩设备以及室内外空间进行搜索排查,仍未发现失联人员。

5 月 2 日,应急专班进一步优化搜寻方案,在市固废处理中心卸料大厅用钩**从 1 号卸料口将可疑的生活垃圾钩出卸料平台,用人工扒翻仔细搜寻,同时,加装高清摄像头,监控员同步实时监控检查。

自 4 月 30 日搜寻工作起,截至 5 月 13 日,经过应急专班连续不断的反复翻查可疑区域和垃圾,共翻找垃圾量约 7000 吨,仍未找到失联人员。

事故直接原因

开平市邦宸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清洁工张某安全意识淡薄,对卸料作业环境危险因素认识不足,在未落实佩戴安全带、检查确认作业周边环境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于八一中转站二楼 4 号卸料口进行倾倒垃圾作业。同时,广东宝鸿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驾驶员黄某驾驶川 ABS3** 号垃圾运输车在二楼 4 号卸料口进行卸料作业,两者作业交叉进行,现场未有相应引导人员指挥作业;黄某在倒车过程中,没有看到二楼 4 号卸料口前的张某,张某没有注意避让正在倒车的车辆。该车辆尾部与张某发生碰撞,致张某从二楼 4 号卸料口掉进一楼 4 号机压缩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处理情况

调查报告透露,事故发生后,开平市及时通报事故相关情况。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平市**局、开平市环境**管理处、塘口镇人民**、苍城镇人民**迅速组织开展对失联人员家属安抚及善后工作。目前,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与失联人员家属就搜寻工作达成调解,并协助家属完成后事处理。涉事单位已完成与失联人员家属的协商赔偿事宜。

事故责任处理方面,黄某,广东宝鸿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川 ABS3** 号垃圾运输车驾驶员,在八一中转站二楼卸料倒车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进入 4 号卸料口区域的人员;卸料时,未下车进行操作,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开平市**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调查报告建议对开平市邦宸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广东宝鸿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以及对开平市邦宸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钟某实、开平市邦宸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站长)司徒某依法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