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介绍,日前,由市交通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的《上海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规定》正式印发,将从今年9月10日起施行。文件的出台,旨在进一步促进本市公共停车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规范本市公共停车设施的开放使用和经营服务。详见↓

公共停车设施是本市停车设施供给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本市共有小客车停车位634.49万个,其中,配建停车位599.39万个,公共停车位22.94万个,道路停车位12.16万个,基本形成了“配建为主、公共为辅、道路为补”的停车设施供给格局。


从2020年起,本市先后开展了停车难综合治理民心工程和停车资源优化民心工程,均将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作为主要治理举措之一重点推进,先后涌现出静安区明园森林公园垂直掘进地下智能车库、闵行区通虹路民防停车库、奉贤南桥书院地下公共停车库等一批结合公园绿地、民防设施、学校操场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地铁11号线陈翔路站公共换乘(P+R)停车场等结合商办综合体配建增建的公共停车设施,对缓解老旧小区、医院停车矛盾,调节中心城区交通压力等起到重要作用。

在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出台的规定将进一步明确公共停车设施的定义,对公共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运营等全过程各环节提出管理要求,并给予必要的支持鼓励政策。同时,根据运营实际和市民需求,进一步规范公共换乘(P+R)停车设施运营服务要求。


新规定的发布将配合新一轮民心工程的实施,有效加大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推进力度,将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纳入长效常态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公共停车设施顺民心、解民忧的服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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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市交通委 上海发布

编辑:赵若楠初审:唐蕊(实习)

复审:何婷婷

终审: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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