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熊孩子”充值网络游戏、直播打赏等事件频发,不仅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给家庭带来较大经济损失。未成年人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充值网络游戏,其监护人可请求退款,但是需提供证据证明充值消费行为确系未成年人操作。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审结一起由未成年人充值网络游戏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认为原告举示证据不足以证明充值行为系7岁**所为,且游戏和消费习惯更符合成年人特征,遂驳回原告要求某游戏公司返还充值款项的诉讼请求。
原告孙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孙某诉称,2024年1月以来,其7岁的儿子孙某某使用其手机登录并参与某款网络游戏,且陆续通过其**账户在游戏内进行多次充值,共计金额2116元。孙某认为,其子未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认定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要求被告某游戏公司返还游戏充值费用。
**经审理认为,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的行为需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但本案原告方所举示的证据难以证明7岁的孙某某独立进行了游戏操作和充值。经审查证据发现,案涉六笔网络游戏充值中,三笔大额充值均发生于0点左右,且玩家并非偶然充值一次消费一次,而是将充值金额积累后用于购买游戏道具;另外,玩家登录游戏的IP地址在内蒙古、北京、陕西、山西等多地出现,游戏习惯更符合成年人的行为特征,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向红梅 尚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