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胡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欣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罔顾因公出国管理规定,在境外擅自变更路线;逾越法律红线,将手中权力异化为大肆敛财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资格资质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胡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欣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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