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将短期性让利减负类政策转变为长效化、普惠性制度性安排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日前,司法部、**发展改革委公布了《中华人民***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这是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新形势下,要以新思维激发新动能,进一步破除制约发展的关键堵点,全面支持民营经济向“新”求“质”。

「新空间 新活力 新机遇」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为民营经济提质升级带来新空间;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素市场化配置等举措落地见效,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引进来”与“走出去”的对外开放战略,为民营经济壮大提供了全球市场新机遇。

“四新”经济激发新空间——

在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格局重构背景下,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代表的“四新”经济,拓展了民营经济新增长空间。2023年,“四新”经济民营企业数量超2500万户;2019年至2024年5月,新设“四新”经济民营企业数量占比达93.4%,创新主体地位凸显。通过研发新技术、投身新产业、创造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民营经济正在形成新增长点。

其中,众多中小民营企业决策效率高、商业模式灵活,既可聚焦传统产业突破“互联网+”新模式,也可发力“制造+互联网+服务”等融合性新业态。将创新驱动与市场应变优势结合,不断激发核心竞争力,成为民营企业培育差异化优势的有效路径。

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新活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央地联动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了民营经济发展意愿和信心。比如,制度环境不断优化,直击要素获取、服务便利性等痛点问题的配套政策持续加码;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化,持续缩减负面清单事项,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

截至2024年5月,全国民营经济主体总量达18045万户。其中,民营企业5517.7万户,个体工商户12527.3万户;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占所有经营主体的比例从2019年的95.5%增长到96.4%,营商环境改革显现实效,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

高水平开放创造新机遇——

“一带一路”倡议带动民营企业更好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2023年,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6.3%,占外贸总值比重达53.5%,拉动整体进出口增长3.2个百分点;民营企业对共建“一带一路”**进出口增长9.2%,新兴市场潜力巨大;在出口产品中,66.4%由民营企业生产制造,品牌建设取得实效。下一步,许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有意愿通过国际产能合作,主动嵌入并延伸全球产业链价值链,构筑互利共赢的产业链国际合作生态。


安踏集团设立博物馆和数字化智慧运动综合体。

「以新思维激发新动能」

调研显示,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推进技术创新、畅通资金周转渠道等是民营企业最关注的痛点、难点。聚焦民营企业发展需求,应以服务思维、市场思维、协同思维提升政策服务的温度、广度、力度,加强政策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性,让惠企便企政策更加深入人心、精准见效。

以服务思维提升政策温度——

从全国经验来看,无论是“晋江模式”,还是“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珠江模式”,构建政企亲清互动的政策服务体系,提高民营企业对惠企助企政策的知晓率、认可度、参与感,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法宝。

应该承认,一系列央地联动扶持政策的中间环节多、关联部门多,一些地方**落实力度弱,导致政策落实卡在“最后一公里”,民营企业对政策“没听说”“看不懂”“没感觉”的情况依然存在。新形势下,应以服务思维消弭政策温差,强化惠企便企政策落实落地,提升民营企业政策感知度、执行度、满意度。

要做好加法,从“企业找政策”转化为“政策找企业”,从被动申请式服务转化为主动赋能式服务。可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政策服务精准推送,降低企业政策信息获取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障碍,扩大政策惠及面,消除服务盲区。比如,深圳为“出海”民营企业提供一揽子精准服务,成立专业化绿电绿证服务机构、“走出去”行业服务平台和海外服务驿站,全链条支持民营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要做好减法,从落实“一网通办”、压缩审批程序到探索新型监管模式、“集成式”服务平台、多元化互动渠道,通过简化办事流程、降低办事成本和降低政策获取门槛,让企业切实享受政策减法带来的实惠。比如,上海探索“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监管新模式,在保证**监管不缺位的同时,以“无感式”管理降低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扰,减少企业负担。

以市场思维提升政策广度——

在民营企业中,90%以上是中小企业。强化政策支持与减少市场干预,二者缺一不可。一方面,优化政策干预方式,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另一方面,充分调动市场力量,发挥商业性、综合性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共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从短期政策来看,应着重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经营成本高等现实困难;从中长期政策来看,应注重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市场环境,将短期性让利减负类政策转变为长效化、普惠性制度性安排,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痛点,可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风险缓释基金,给予正向激励等引导机制,撬动市场化金融机构以更便捷的融资方式提供普惠性金融支持,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

以协同思维提升政策力度——

当前,民营企业有着较强的转型升级动力。全国工商联发布《2023**民营企业500强调研分析报告》显示,民营企业500强积极调整企业发展战略,75.2%的企业进一步加强创新;民营企业在创新活动中普遍面临技术成果产业化困难、外部市场不确定性大、缺少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等痛点,希望在新技术、新产品应用中得到更多新产品、新技术对接平台和应用试点等政策支持。

就创新要素协同而言,可因地制宜地搭平台、聚要素,探索适合的企业创新要素支持模式,释放“1+1>2”要素协同效应。比如,上海针对“从0到1”创新转化难痛点,通过打造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带动上下游要素聚集,支持民营企业研发转化和协同创新;广东针对制造业民营企业技术“卡脖子”痛点,通过组建“领军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校—金融机构创新联合体”,强化技术、资本和人才一揽子要素支持。

就要素合作互补而言,可推广“晋江经验”,通过搭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要素合作机制,为民营企业带来更多市场机会和创新机会。比如,推动民营企业参与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合作、参与重大科技攻关合作、与国有企业在新领域新赛道互利合作、以投资等方式与科学家合作等机制,进一步激发差异化创新能力。


在特步集团的智能运动鞋生产线上,工人们正赶制出口订单。位于**东南沿海的晋江,是福建县域经济领头羊、“晋江经验”的发源地.

「进一步破除关键堵点」

进一步来看,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应以制度规范和市场有序开放为抓手,全面破除市场准入环节堵点;以提高政策效率为抓手,全面破除各类支持政策实施链条堵点;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抓手,全面破除妨碍民营企业在公平竞争、科技创新、权益保护等方面发展的深层次障碍。

扫除市场障碍——

针对“隐性壁垒”,可尽快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杜绝政策执行中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隐性门槛。

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真正实现“非禁即入”,禁止以年检、认定、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在此基础上,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民营企业公平开放,特别是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针对基础设施中经营性新产业新业态,可探索通过PPP等模式扩大民营经济参与度。同时,推动**采购领域面向民营企业公平开放,杜绝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并适当给予增加价格扣除比例等扶持政策倾斜。

畅通服务链条——

建好用好各类服务平台,搭建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平台,畅通沟通反馈渠道,变“告知式”为“互动式”服务;建立涉企投诉渠道,并落实转办整改跟踪处理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及监测分析,全面评价涉企政策实施效率与效果,并在科学评估基础上进行政策优化调整。

以促进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科研院所等多元合作为抓手,强化创新、市场、人才、数据等要素支持。推动国企积极向民企开放研发设备、试验场地等研发基础设施,促进国企和民企创新成果双向推广应用;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与高校联合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强化高技能人才供给;探索“校招共用”人才共享机制,以“高校聘、企业用、**助”的思路,由高校聚才引才,面向民营企业开放人才资源,协助民营企业解决人才痛点。

在此基础上,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鼓励链长企业、龙头企业牵头打造数字化服务平台,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利用数字服务平台实现数字化转型;引导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健全民营企业融资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机制。

夯实保障机制——

要健全民营企业服务保障制度,包括健全人力资源供给、人才激励、公共服务供给等保障机制,健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要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包括构建“挖信、评信、增信、储信、修复、用信”六大信用服务体系,完善信用**、信用担保、信用审批、信用办事、守信激励等增信制度,促进信用资源价值变现,培育诚信经营环境。

要健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探索大数据智慧监管,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统一的在线监管、投诉处理、信用奖惩;构建“准入+监管”闭环管理体系,营造更加公平稳定的营商环境。

(作者:上海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研究所 石薇,上海海关学院海关与公共管理学院 王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