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促进房**市场止跌回稳,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10月1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通过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开展住房“以旧换新”、优化住房保障方式、扩大“白名单”覆盖范围、建设“好**”等18条措施,进一步促进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明确,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政策下限,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款业务,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为方便群众看房、购房,《若干措施》提出,持续开展房博会等促销活动,适当延长举办期限,其间组织不同主题和形式的“方便看房”活动,并可结合本地实际给予一定购房补贴。鼓励房企打折促销,采取购房赠车、赠家电等手段促销,加大团购优惠力度。

在严控增量方面,《若干措施》明确,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供求状况、人口规模和结构变化等情况,科学编制和实施年度住房发展计划、“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落实好**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的相关政策,运用专项债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增强土地供给调控能力。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至36个月的,盘活多少、供应多少。

在优化存量方面,我省落实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政策,指导商业**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若干措施》对我省住房保障方式进一步优化,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新增的保障需求,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支持在市场上租房。在房源筹集上,更多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筹集。在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因地制宜鼓励采取货币化或**购买存量商品房等方式对征拆居民进行安置,提高安置效率。

在提升质量方面,大力推广应用《河北省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试行)》,提升住宅设计水平,引导房企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同时,全力推进“拿地即开工”和“交房即交证”,落实物业服务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和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提高物业管理精细化水平。

《若干措施》还明确了建立房**融资“白名单”工作奖惩激励机制和加强房**支持政策宣传解读的保障举措。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笪曦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雍凯

来源:作者:河北住建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