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他们”也能无障碍观影

来源 | 徐汇检察

对普通市民来说,去电影院看一场电影是一件很轻松的事,但是对坐轮椅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来说,如何与服务台后的工作人员交流、能否顺畅地进出放映厅、厅内有没有轮椅席位……这些问题都是阻碍他们观看电影的“拦路虎”。

调取监控取证

2024年5月至7月,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徐汇区14家既有的和新建的电影院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不利于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检察官办案组实地勘验,主要存在以下三类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

人工售票售卖服务区未设置低位服务设施,服务台高度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且台面下部未留出容膝容脚空间,不利于特定群体平等地享受电影院服务以及与工作人员进行高效、便捷沟通。

放映厅未设置符合规定的轮椅席位,或者有轮椅席位的影厅未设置无障碍标识,不能为特定群体平等、舒适享受观影过程提供空间条件。

放映厅出入口为楼梯,未设置其他无障碍通道,影响轮椅通行。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特定群体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的重要工作,是体现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电影院作为文化服务场所,是社会公众集中活动的区域,应当保障包括特定群体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观影需求。检察官办案组审查认为,电影院的经营单位及相关管理者应当创造条件,积极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有无障碍需求的特定群体提供便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如何更好地促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在不影响经营的前提下,推动电影院无障碍改造成果最大化,达成无障碍环境建设和保护营商环境的双赢呢?检察官决定借助和发挥“外脑”作用,开展一场“头脑风暴”。

日前,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适用研讨会,邀请来自市残联、区残联、华东政法大学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上海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学者,及分院、基层检察院检察官,聚焦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的公益侵害事实、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案件“可诉性”等议题进行深入研讨。

与会人员分别从各自的专业领域和经验知识出发,结合法律理论和工作实际,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就电影院无障碍环境建设分享自己的思考和建议,并对相关职能部门如何监管、电影院如何整改等具体问题提出了宝贵意见。

下一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推进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升影院无障碍环境水平。同时,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也将进一步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相关要求,关注更多群体的无障碍需求,以司法温度促无障碍环境建设,让城市有爱无“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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