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贸易型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我区市贸易型总部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区申报上海市贸易型总部企业应注册在宝山,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以国内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二)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60亿元人民币;

(三)以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40亿元人民币;

(四)以平台交易为主营业务,注册会员或入驻商家超过5000家且超过30%的比例为非本市企业。其中,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150亿元人民币。

二、申报材料

1.2024年度上海市贸易型总部申报表(附件1);

2.2023年度审计报告(对申报平台交易类贸易型总部企业,另需就注册会员与上年度交易额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注:申请企业请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三、申报时间

请于2024年9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商务委服务业发展科周老师收(地址:宝山区泰和路245号2号楼201室),所有申报材料的PDF版请发至邮箱:zhouxiang@baoshan.sh.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56174233

倪老师 56175089

附件1:2024年度市级贸易型总部申报表


宝山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

编辑:潘乔雨

资料:区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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