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一名植物爱好者凭借自己丰富的种植经验,成功摸索出大麻的种植方法,然而他并不满足于此,还想要试验不同环境下大麻种植的成功率,同时收获更多人的称赞。于是,他开始“开班授课”,招收学员进行一对一教学,并以此赚取学费……

植物爱好者寻求挑战

一对一教授大麻种植

张某,1988年出生,四川成都人。已过而立之年的他有着一份令人羡慕的稳定工作,家境殷实,平日里喜欢摆弄花草,还学着种植小番茄、马铃薯等作物。如果种植上遇到了难题,张某还会主动上网或看书钻研各类解决办法。

2021年,张某在某境外社交平台上浏览植物种植技巧时,偶然加入了该平台里的一个植物种植交流群,群内主要交流的内容是有关大麻的种植方法。刚开始张某只是旁观并不参与讨论,但渐渐地仿佛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常常关注植物种植技巧的他深知,国内大部分环境并不利于大麻的生长。但看到群内各个网友的热烈讨论后,他也动起了“试一试”的心思。

据了解,大麻主要分为毒品大麻和工业大麻两类,区分二者的重要指标就是THC(四氢大麻酚)的含量。THC是大麻中对神经系统作用最强的成分,能够使人产生幻觉和成瘾。‌工业大麻‌是指THC含量低于0.3%的大麻,这类被广泛应用于纺织、日化、建材等多个领域。而‌毒品大麻‌则是指THC含量较高的大麻,通常用于非法贩卖和吸食。

查找并学习大量资料后,张某选择了种植条件更为苛刻的毒品大麻,其对于湿度、光照、水量、通风的要求都非常高,于是张某便开始寻找能提升种植成功率的相关工具。

交流群里一个ID为“涂涂”的网友(已被另案处理)在境外平台运营自己的种植频道,售卖大麻种植专用的植物生长灯、肥料、帐篷等工具。一次群内推广时,刚好被张某看到,张某便主动与其攀谈,一来二去,二人便熟络起来。有了专业工具,张某种植的几株大麻从发芽到开花,发育状态十分稳定。他将成熟的大麻植株拍照发进群里后,网友们纷纷对他的种植技术表示叹服,还有人向他询问种植技巧。

张某的虚荣心得到极大满足,开始在群里回答各类有关大麻种植的问题。时间久了,他便想到在群里收费开课,专门教授大麻种植方法。有了这个想法后,张某找到涂涂,表示希望能跟她合作赚钱。张某会推荐“学生”到涂涂的店购买工具和肥料,涂涂则要向进店的客人推荐张某的培训课。二人一拍即合。



张某与“学生”的聊天记录。

此后,张某在群里回答问题时都会表示如需一对一指导,可以缴纳500至3000元不等的学费。这样另类的培训课吸引了不少“瘾君子”,每天都有人私信张某学习种植。

培训课“成果丰硕”

有人收获大麻成品180克

“大麻种植对环境要求高,所以我在教课的时候都会比较细致。”张某到案后交代,大麻的种植需要经历“种子发芽-苗期-植物期(生长期)-花期-阴干-采集”共6个阶段,基本每天都需要线上观察各类大麻植株的长势并进行教学。

他还表示,收费开课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赚钱,而是希望能通过教授不同地区的“学生”,来试验不同环境下大麻种植的成功率。在张某的精心指导下,许多“学生”都种植出了大麻成品,有的甚至属于大麻中的“上品”。

2022年3月,江苏省南京市**局江宁分局民警在处理一起涉毒警情时,发现涉毒前科人员杨某(已被另案处理)疑似存在2021年5月至9月间在某线上平台购买大麻种子的嫌疑。随后,杨某被**机关抓获。民警在其经营的棋牌室二楼库房内,共查获THC含量高达2.38%的毒品大麻成品180克、已经被铲除的大麻原生植株6棵,以及其向张某讨教的“学习记录”。


张某指导杨某种植大麻。

罚当其罪

准确把握案件定性

经查,杨某等“学生”在交流群认识张某后,通过涂涂缴纳学费并购买相关工具。张某收到学费后,通过境外聊天软件详细教授种植、制作大麻方法。学习过程中,“学生”们几乎每日都向张某报送大麻植株的生长数据,确保能顺利开花以便制作大麻成品。

2022年4月15日,张某被抓获,跟着他学习大麻种植的郝某、吴某等其余“学生”也相继归案。警方发现,吴某还在成功种植出大麻成品后,通过各种渠道高价售卖。

案件移送至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花扬仔细审查案件细节后认为,张某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

花扬表示,张某教授他人种植大麻,虽然部分“学生”种植大麻成功后用于贩卖,但其参与时间段主要还是在大麻种植、苗期、花期、收获、晾干的阶段。张某主要提供的是教学指导,不参与制成大麻的处理。他人的贩卖行为,张某未曾参与也并不知情,故认定其制造、贩卖毒品罪共犯证据不足,其行为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

2024年1月5日,经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张某的7名“学生”,也分别被**以贩卖、制造毒品罪,洗钱罪,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个月,各并处罚金。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徐晴子 王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