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通报,9月12日,黔南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厅原党委委员、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原组长陈罡受贿、洗钱、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对被告人陈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陈罡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陈罡非法持有的5支枪支及732枚弹药,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3年,被告人陈罡利用担任安顺军分区政治委员,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省**厅党委委员、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人员在案件处理、混凝土生产资质办理、消防手续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万余元;2020年4月至2022年5月,陈罡为掩饰、隐瞒50万元受贿款的来源、性质,虚构向他人借、还款的转账事实,伪造借贷关系,转移受贿资金;陈罡还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5支、弹药732发。

公开资料显示,陈罡出生于1964年8月,贵州沿河人,土家族,曾任遵义军分区政治部主任、纪委书记,安顺军分区政治委员、党委书记等职,2017年任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工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保留正厅级),2019年任贵州省**厅党委委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保留正厅级)。2023年8月,陈罡官宣被查。2024年1月,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本文来源:“黔南州中级人民**”微信公众号、第一财经

微信编辑:佳思敏

校对: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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