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宁晚报

“我的教育方式不当,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被告人小花(化名)在法庭上满含悔意地诉说着……

近日,城中区人民**少年家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公诉机关指控亲生母亲殴打孩子的**案件,被告人小花因教育孩子方式不当,体罚殴打孩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


2024年4月,小花因孩子(案发时8周岁)在学校与同学关系不好、不听话等原因,在家中,脱去孩子所穿衣物,用鞋带将孩子双手捆绑,用一铁链捆锁孩子脚部,用塑料管对孩子实施殴打,后将一红色塑料碗放在孩子头上,让孩子站在凳子上进行体罚,致使孩子身体多处损伤。后经鉴定,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一级。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小花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亦可从宽处理。鉴于被告人小花系孩子监护人,且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适用缓刑。对被告人小花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


庭审后,针对被告人小花的错误教育方式,承办法官对其提出了训诫,并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告诫其必须改正不良的教育方式,对未成年孩子要正确引导,关心呵护未成年人子女。



法官寄语: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的希望,《中华人民***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况需求,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殴打等家庭暴力。本案被告人小花以“爱”和“管教”为名,动辄打骂孩子,其行为不仅构成了家庭暴力,而且还触犯了《中华人民***刑法》。广大家长应当以此为鉴,在教育孩子时多一点耐心,采取正确的教育方式,积极与孩子多沟通交流,真正学会表达对孩子的爱,通过合理的倾听对话,让一家人成为彼此生活中最坚实可依靠的力量。

来源:西宁市城中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