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交通**关于申请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请示》。
批复信息显示,金融监管总局同意交通**发行1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要求交通**在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全球系统重要性**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交通**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发行。
交通**的发行申请获批,也代表着我国目前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名单的5家**的发行申请均已获批。目前,工商**、农业**、****、建设**均已完成了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首次发行工作。
总损失吸收能力是指当全球系统重要性**进入处置阶段时,可通过减记或转为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损失的资本和债务工具的总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是具有吸收损失功能、不属于商业**资本的金融债券。据了解,国际上,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是全球系统重要性**实现总损失吸收能力达标的重要工具,已得到广泛运用,发展较为成熟。
业内人士表示,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有利于大型商业**合理统筹资本充足和总损失吸收能力达标关系,节约监管达标成本,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提升金融体系稳健性。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程沛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邵竞
来源:作者:**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