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效解决企业列入记录被长期公示的问题。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对一家企业来说,更是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如果因填错年报的失误,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很难修复,那么对企业的发展将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市人大代表刘纪周建议,通过立法明确企业经营异常公示周期,近日这份建议得到“解决采纳”的答复。

每年6月30日前,企业都需填写年报信息,提交“**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的企业在填写信息时,因人工录入存在失误,被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为“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且这个历史记录可能永久跟随企业,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显然,这对非故意为之的企业显得有失公平,造成这类企业被第三方误会,不愿意与其开展业务合作,让企业利益受到损失。”刘纪周说。

数据显示,2023年,市场监管部门共将9.2万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因“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原因列异的有946户,占总数的1%。

“企业的信用状况影响着其经营、融资、招投标等方方面面。”刘纪周建议,有关部门能够制定规定明确,经核实企业确属因工作失误造成年报信息填写错误的,不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一旦信用修复后,就不要再公示。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并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全程网办、免申即享”工作,去年共将全市4.7万户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不过,市场监管局也坦言,当前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仍有改进之处:一是企业错填年报,即有可能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措施偏严;二是企业完成信用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曾经被列入的相关记录始终对外公示。

针对第一个问题,2024年5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经明确,“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不再作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之一。对于错填年报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不再直接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针对第二个问题,前期,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多种渠道,多次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建议,积极推动企业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停止公示其曾被列入的记录信息。2024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经营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删去了旧规章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条款。待新规实施后,只要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再公示相关列入记录。

市场监管局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机制,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相关管理工作。一方面,规范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不再因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另一方面,积极建议并推动市场监管总局《经营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新规章尽快实施,有效解决企业列入记录被长期公示的问题,帮助企业修复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