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9月9日,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加快构建房**发展新模式,河南省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有关事项的通知》(郑公积金〔2024〕29号)。

通知显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调整为130万元;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按照对应额度上浮20%。

这也是今年6月以来,郑州第二次上调公积金**额度。

6月5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有关事项的通知》(郑公积金〔2024〕20号),通知提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为120万元,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利率;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为96万元,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利率。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按照对应限额上浮20%。

新政还提及,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郑州市人民**关于印发郑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政〔2024〕10号)和《郑州住房公积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郑公积金〔2024〕28号),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15%。

以下为政策全文: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加快构建房**发展新模式,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调整为130万元;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按照对应额度上浮20%。

二、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郑州市人民**关于印发郑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政〔2024〕10号)和《郑州住房公积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郑公积金〔2024〕28号),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15%。

三、联合商业**对新交易的存量房适时开通组合**业务。新交易的存量房**和“商转公**”实行房屋价格评估。存量房**年限加房屋建成年限不超过50年,且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

四、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试行以贷定缴,贷后可通过办理缴存账户转移、签订冲还贷协议等业务,既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又可归还**本息。

五、符合住房公积金**条件,采用“以旧换新”方式购买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绿色通道”申请住房公积金**,即时受理和审批。

本通知自2024年9月9日起执行,住房公积金行业系统分支机构可参照执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