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反传防骗联盟”听起来似乎是一个充满正义和侠气的组织,实际上却是一群打着“反传防骗”的旗号,暗地里干着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这“挂羊头卖狗肉”的滑稽戏码,让受害企业苦不堪言。

2018年10月以来,冯某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成立了“反传防骗联盟”,纠集杜某、周某、肖某、张某、彭某以反传销的名义,通过在网络平台发布企业负面文章迫使企业给钱删帖的手段,对全国多家企业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涉案金额300余万元。该团伙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3年12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对冯某等6人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2024年8月22日,雨花区人民**一审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同案的5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各并处罚金。

9月9日,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向《法治日报》记者披露了这起案件办理的具体详情,揭开了这个组织背后的真相。

精心谋划

网络黑手伸向无辜企业

2020年年初,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的某健康产业公司湖南分公司的法务刘先生接到员工的反映,说有个“反传防骗联盟”的微信公众号发了几篇抹黑公司的文章。于是他立刻上网搜索,在文章的最后发现有联系方式,通过这个联系方式,刘先生联系到了冯某。

冯某以及这个“反传防骗联盟”在直销圈里很有名气,刘先生早有耳闻。直销圈对这种故意写文章抹黑正规直销公司的行为深恶痛绝,但是又迫于文章的影响力,拿他们没有办法。

“冯某他们写下这类文章,并在文章结尾留下联系方式,就是为了让我们去主动联系他们。文章在网上多传播一天就会给公司多造成一天的损失,我们只能主动去联系他们早点消除影响。”刘先生表示很无奈。

和冯某联系上以后,刘先生表达出希望删除不实言论的诉求,但是冯某不置可否。“这其实是他们的一种施压手段,就是暗示我们主动给钱了事。”刘先生说道。

多次沟通无果后,刘先生承受不住铺天盖地地舆论压力,最终和冯某达成“合作关系”:即由刘先生的公司给冯某支付“合作费”,冯某则帮助删除相关言论,并且保证以后不再发类似文章。

2020年6月,刘先生给冯某转账2万元,冯某收到钱后没多久,“反传防骗联盟”就删除了关于刘先生公司的文章。后来为了维持所谓的“合作关系”,2022年5月6日,刘先生又通过自己的微信向冯某转账1万元。

遭遇类似问题的还有某生物科技公司的姜先生。2022年年底,有人在姜先生的公司微信公众号上留言,自称是成都某报社记者,发现他的公司产品存在问题,准备在电视台、各大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并且示意姜先生赶紧联系他们处理。姜先生很着急,立刻给对方的留言进行了回话,但是对方没有回复。

直到2023年1月,姜先生收到一条短信,内容是其公司涉嫌传销,并附有网址链接,点击进去以后就是一篇关于该公司传销诈骗的文章,而且有巨量的点击量和转发率。

“我立刻回复对方短信,询问对方如何处理,对方的意思是需要花钱才愿意把文章删除,还威胁我,说他们在国外有很多服务器,可以让这篇文章在各个网络平台迅速扩散。我尝试过多种方式与文章作者沟通都没有成功,最终只能转给对方2万元,对方才答应把文章删除。”姜先生摇了摇头,无奈地表示。

“当前互联网这么发达,如果这种文章广为传播,肯定会严重影响我们公司的正常经营,消费者会对我们的产品持怀疑态度,继而会造成我们公司产品销量严重下降。”姜先生公司销售的是保健类食品,公司的口碑是产品销量的基础,为了公司声誉不受影响,所以只能吃下这个哑巴亏。

那么,让众多公司苦不堪言的冯某和这个“反传防骗联盟”到底是什么来头?

搭建犯罪团伙

分工明确实施网络敲诈

冯某(52岁)曾被骗入传销组织,2017年他创立了“反传防骗联盟”的微信公众号,2018年10月与杜某(34岁)共同成立了一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冯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杜某则作为股东,构建了这个以“反传销”为名的网络敲诈平台。

他们聘请了一批擅长在各大社交平台上进行内容推广和舆论引导的自媒体运营专家、能够撰写具有影响力的负面文章的写手以及专业的网站建设和维护技术人员。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团队不仅人数逐渐增多,其犯罪活动的规模和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大。

2020年,冯某组织了一次规模庞大的聚会,他提议“反传销圈”的人应团结一致、合作共赢,鼓励所有成员积极转发针对某个企业的负面文章,并约定了删帖费用:原创文章2万元,转发文章5000元。

2020年以来,这个犯罪团伙慢慢壮大到了数十人,活动也变得更加频繁。他们各自经营自己的自媒体账号,共同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他们虽然没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分工,但形成了一种默契的合作方式。每当有人敲诈企业时,都会带上利益共同体的其他成员,确保大家都能从中获利。

检察机关深度介入

抽丝剥茧查真相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10月8日,某公司因遭受团伙敲诈勒索向**机关报案,**机关通过深挖犯罪线索、广泛收集证据,最终以冯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9月28日受理该案。面对此次涉案企业多、人员复杂、时间跨度长且电子数据易篡改的复杂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从收款账户反查被害企业的侦查思路,并对每一项取证内容进行分解细化,引导**机关着重收集负面舆情文章、资金转账流向、沟通协商记录等关键证据。

“该案中,冯某等人在实施敲诈中以舆情服务协议为掩盖和依据,试图以民事行为作为自身犯罪的辩解。但是我们通过收集、审查他们前后的行为关系、文章的真实性、涉案资金流向以及合同履行情况等客观证据后,查清了该团伙的犯罪模式,经综合分析研判,认为冯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并且该团伙在组织性、经济性、行为性特征均符合恶势力犯罪团伙一般特征,因此认定其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承办员额检察官杨柳媚说。

打击网络舆情敲诈犯罪

助力企业防范**风险

当下,利用网络舆情敲诈勒索犯罪呈现出新形势,一方面,作案手段逐渐翻新和隐蔽,利用“舆论监督”和“正常经营”对自身犯罪行为进行包装、掩饰,由最开始的“诱导付费删帖”发展为“舆情协议收费”,甚至出现利用具有一定权威的媒体进行“背书”“开道”的新情况;另一方面,犯罪模式呈现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趋势,由“单打独斗”发展为团伙之间互相勾结、平台互相牵连、信息互相转载的“网络舆情敲诈联盟”,对企业进行反复敲诈,危害一方。

对此,雨花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将办案效果由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延伸,积极参与网络空间治理,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同时,针对部分企业因经营漏洞、**意识不强等问题被敲诈勒索的问题,主动向企业“上门送法”,进一步加强法治的宣传教育。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 熊伟 罗飞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