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调解”,打通传递法治温情的“最后一米”

“发生矛盾纠纷后,调解员如果能及时到现场调解,往往可以有效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探索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源头化解,更大程度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佘山司法所坚持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服务,积极创新工作模式,通过打造“移动调解室”,将人民调解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不久前,佘山司法所接到一起邻里纠纷调解申请,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平息矛盾越快越好,司法所通过调解员主动上门调解的方式,高效化解了邻里矛盾。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和律师本着促进邻里和谐、实质化解纠纷的原则,从矛盾根源入手化解矛盾冲突。双方当事人因打球发生矛盾,本就是队友,因此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耐心细致的劝导,双方情绪逐渐平复,达成赔偿协议,并且保证不再用言语攻击他人,共同维护球队秩序。

图片[1]-“上门调解”,打通传递法治温情的“最后一米”-萌番资讯网

佘山司法所“移动调解室”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还起到了普法释法的宣传作用。

“我是他的儿子,为什么不能替他取钱?”近日,佘山镇派出所社区民警接到求助称,辖区内某居民因在银行无法取钱而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社区民警在对案件走访调查中发现,矛盾源于该居民的父亲由于瘫痪生活无法自理,便由儿子替他来银行取钱,银行表示需要有相关证明才能将钱交给该居民,这起看似是关于儿子能否取出父亲账户里的钱引发的纠纷,但其实还涉及到关于老人权利保障的其他问题。于是,调解员、社区民警和律师来到该居民所属的居委会,与当事人进行谈话沟通。

图片[2]-“上门调解”,打通传递法治温情的“最后一米”-萌番资讯网

调解员向当事人建议,由于当事人父母已经离婚,其父亲又生活不能自理,为了保障其父亲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可以向法院提出指定当事人为其父亲的监护人。律师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条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指定监护人申请后,会有指定机构鉴定被监护人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需要提交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明、监护人具备监护能力的证据等材料。同时,调解员和律师也向当事人提出作为监护人,不仅要行使权利,也必须履行义务,包括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对其生活起居的护理、代被监护人选择疾病治疗方案等。

最终,当事人表示自己会尽好监护人的职责。

从“坐堂调解”,到“移动调解”,佘山司法所将法治温情传递到群众心头。通过上门调解,既提高了调解工作效率,减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的不便,又传递了法治的温度,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来 源|法治松江

编 辑|冯小瑜

校 核|韦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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