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依**范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管理工作,近日,虹口区司法局与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会签《虹口区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管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虹口区检察院、司法局分管领导,虹口区相关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会签仪式。
《办法》共十六条,围绕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申请、外出审批、外出管理、外出销假和检察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突出了宽严相济的**政策和刚柔并济的司法理念,明确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突出优化虹口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区域经济发展,对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外出的,在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适用情形、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审批流程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既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提供了便利,又确保外出不脱离监管,真正做到“出得去”“管得住”;突出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保障和义务履行,明确了依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和依职权组织外出听证的程序和规范,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情理相依的支持和辅导。
会签仪式结束后,区司法局协同区检察院对部分外出频次高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面询。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外出事由、目的地、行程安排等情况,强调了社区矫正外出请假的纪律要求和****,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要如实报告外出期间的活动情况和思想变化。
下一步,虹口区司法局将严格落实《办法》,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不定时通过手机定位、信息化核查和实时视频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的活动轨迹和行为动态,确保外出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失控。
来 源|虹口区司法局
编 辑|冯小瑜
校 核|韦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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