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据微信公众号“泉州发布”8月20日消息,近日,福建省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8月12日起,全市六项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新规定,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优化营商环境。
文件提出,放宽住房公积金**准入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同时,取消异地**户籍地限制。异地缴存职工在泉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时,可享受本地缴存职工同等权益,无需再提供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证明。
优化军人**额度认定办法。借款申请人配偶属于在军队缴存公积金的现役军人,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含)以上的,按照双职工政策计算其家庭公积金**额度。
泉州市还将拓宽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范围。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二手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减轻职工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
健全提取审核机制。职工与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他人共同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持有该房屋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已办理住房**的除外。
简化死亡提取手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资金,应提交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遗赠等公证证明或人民**判决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文书,提取资金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名下储蓄账户。提取资金转入死亡职工名下**储蓄账户的,或提取金额小于一万元(含)的,可采取简易程序,申请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为职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关系证明以及承诺书,免于提交公证证明或**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