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童游玩时被鼓风机绞伤手指 法院:乐园张贴安全须知并非免责牌

来源:法治日报

正值暑假,亲子乐园成为不少家长假期遛娃的首选,但园内的各类游乐设施在给孩子们带来欢乐的同时,也隐藏着一定的安全隐患。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未成年在乐园受伤的赔偿纠纷案件,认定乐园张贴的安全须知不是免责牌,判决乐园经营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6岁的王蕊和父亲在亲子乐园游玩时,手指不慎被乐园中充气设施的鼓风机绞伤。事故发生后,因双方对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王蕊的父亲一纸诉状将乐园的经营方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王蕊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作为向低龄未成年人提供娱乐活动的营利性游乐园,其对园内游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重于免费公园等非营利性组织。同时,由于未成年人的理解能力和风险判断能力相对较低,甲公司依法负有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保障义务,不仅应对场所内设施本身的质量及正常使用和运行负责,还应结合未成年人群体的特点,对场所内设施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充分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尽量避免事故发生。

法院还认为,损害的发生虽系王蕊将手伸入鼓风机造成,但其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安全意识薄弱。甲公司辩称其已在游乐园多处张贴安全须知,但张贴安全须知并非免责牌,不代表游乐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对于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甲公司没有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和管理,事发后也没有工作人员及时查看救助,其未在合理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同时,王蕊的父亲作为王蕊的监护人,根据当时情景,存在监护不力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决甲公司承担60%责任,王蕊自行承担40%责任。

该案主审法官案后表示,儿童的健康成长牵动着每一个家庭。近年来,由于看护不力、乐园安全保障之责任没到位,加上未成年人认知能力和规避风险能力较低,亲子游乐场所各类安全事件屡见不鲜。

为避免此类安全事件发生,法官建议,儿童游乐场所的经营者不仅应确保游乐设施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还应防范其他设施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将相关游乐项目的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向消费者详细告知,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护,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危险发生。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也应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在带孩子外出游玩时充分关注他们的行为动态,对危险行为及时制止,日常生活中也要强化对子女的安全教育,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文中所涉及当事人均为化名)(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见习记者 许瑶蕾 通讯员 孔令媛 梁萌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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