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一家三口深夜在446人微信群互骂1小时被行拘”的新闻引发关注。据齐鲁晚报报道,今年4月的某天22时30分,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某村居村民崔某、周某宇和周某凯(三人是一家人),因家庭纠纷,在有446人的村居微信群里引发了骂战,即便有不少村民出面劝架,但骂战仍持续了1个多小时。

事发后,在民警和村居干部的共同调解下,三人对在网上互相辱骂之事互相表达了歉意。但法不容情,经查证,崔某、周某宇、周某凯对其在微信群内辱骂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三人已被济南市**局天桥区**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图 图据网络

对此,有不少网友感到不解,一家三口在群里互骂,怎么就被行政拘留了?且事后双方不是都表达了歉意,难道不是和解了吗?8月16日,针对网友的疑惑,红星新闻记者特意咨询了多名**。

“微信群聊虽然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同样具有公共空间的属性。三个人在微信群聊长时间争吵,扰乱了网络公共秩序,影响了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北京市中闻(西安)**事务所谭敏涛**告诉记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机关是可以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陕西恒达**事务所**赵良善则认为,微信群属于公开场合,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都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且此类行为还可能产生民事、行政以及**责任等诸多**后果,“在民事责任方面,被骂一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行政责任方面,公然侮辱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且造成一定影响的,一般会治安立案予以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骂人者则涉嫌侮辱罪,依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另外,谭敏涛**还告诉记者,微信群是否构成网络公共场合并没有明确的人数限制,无论是500人的大群还是10人的小群,只要在网络平台上发生了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都有可能受到**的制裁。“不过,在人数较少的群组中,由于影响范围相对较小,伤害会更小一些,处罚可以相对轻一些。但在微信大群中侮辱他人,由于影响范围广,伤害更大,所以,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处罚重一些。”

赵良善**则指出,即使互骂的人相互和解,警方仍可对其治安处罚,“当事人之间和解,并不影响对其治安处罚,因为骂人者已造成恶劣影响,也干扰了群里其他人的正常生活,从这一点上理应受到治安处罚。”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董思韵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曹立媛

来源:作者: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