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几位已经离职的员工,为了获得不法利益,冒用在原单位的身份与他人从事交易活动,这种冒用的行为最终涉嫌违法犯罪......去年12月,吴先生等8人到**机关报案称,一名电信工作人员苏某某在11月至12月期间,骗取其共计16万余元。

经查,自2017年7月1日起,电信工作人员苏某某就负责本区某街道内的电信业务。他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至2022年6月30日终止,之后便已离职。离职后,苏某某失去经济来源,为维持高消费水平,2022年7月至2024年1月,他仍然以自己是线务员的身份,称可以帮客户升级宽带、安装内部优惠价的路由器、监控摄像头,但是为冲刺业绩指标,需要客户先交费才能安装,之后公司会全额返还。

被害人信以为真,便按照他的要求支付了相应费用,然而事实上,他只给极个别客户完成了安装,钱款也未返还。此外,他还以帮被害人介绍入职新公司、请老板吃饭、垫付资金、家人过世等理由骗取钱财。最终,苏某某共计骗取二十余名被害人人民币六十余万元,事后他将上述钱款用于个人消费挥霍。

近日,杨浦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苏某某提起公诉。

董某从事国际货运行业,张先生与他系朋友关系,双方均做物流生意。2022年4月,董某联系张先生,称认识一些有长途货运需求的货主,并称自己有航运、空运等运输渠道,可以从中赚差价,让他一起投资。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张先生陆续在董某的介绍下投资过20多笔运单,期间董某也曾归还过部分本金和盈利,加深了张先生对其的信任。张先生因相信董某且前期确实赚到了钱,就将三位朋友介绍给董某一起做生意。到2023年10月的时候,董某就开始不支付本金和盈利了,张先生等质问董某,董某承认将资金用于归还高利贷。


经查,董某骗取四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三百余万元。其实早在2022年6月,董某就已经从某物流有限公司离职,根本无法获得国际物流货运货单。“因为我需要偿还外债,所以我只有通过不断在外虚构物流航线来骗取他人钱财。”杨浦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董某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企业应当加强对离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完善人员离职交接程序,认真办理离职手续,仔细审核离职相关材料的交接。在员工离职后,公司可以及时与该员工对接的客户联系,告知其该员工已经离职的情况。

现实生活中,我们出于方便或者信任,可能喜欢直接联系熟悉的业务员办理业务,但是对其真实情况缺乏了解,有时难免会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广大人民群众要注意擦亮双眼、提高警惕,向公司核实对方身份后,再考虑交易,谨防上当受骗。

文字/图片:杨俭

编辑:周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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