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家三口公开在村微信群里互骂
结果被依法行政拘留
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引发围观!
一家三口深夜
在446人群里互骂1小时
“叮~叮~叮~叮~”今年4月的某个晚上十点半,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某村居的村民们手机突然一齐响了起来。不少已经进入梦乡的村民,被这突如其来而又密集的信息**音吵醒。
本以为发生了什么大事,但打开微信群,看到的竟是满屏的污言秽语。
制造这些污言秽语的,正是该村村民崔某、周某宇和周某凯。令村民们不解的是,他们是一家人……
原来,因为家庭纠纷,三人在村居微信群里展开了骂战,甚至还牵扯到了对方的亲属。不少村民出面“止战”,谁知三人骂红了眼,根本停不下来!就这样,群里446名村民看着三人互骂,一直持续了1个多小时,三个人骂累了,这才停了下来。
事发后,在民警和村居干部的共同调解下,一家人放下了隔阂,也对在网上互相辱骂之事表达了歉意。
经查证,崔某、周某宇、周某凯对其在微信群内辱骂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三人已被济南市**局天桥区**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有网友不解,
一家3口在微信群里互骂,
为什么会被行拘?
处罚是不是过重了?
如果签谅解书,是否可以免除处罚?
**解读:
微信群是公共信息群
发布侮辱诽谤等言论属违法行为
湖北炽升**事务所**吴兴剑**解释称,网络属于公共空间,而微信群是公共信息群,在群里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可能产生民事、行政以及**责任等诸多**后果。
该案中,一家3口在村微信群中多次发送侮辱、辱骂他人的信息,长达1个小时,严重干扰了其他村民的正常生活,对他人的名誉权构成了侵犯。根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应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浙江伦和**事务所的王逸芸**介绍,在微信群内辱骂他人的行为,从民事责任来看,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若侮辱性言论对他人的名誉权构成了侵犯,有关责任人可能将承担如清除不良影响、修复受损的名誉、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
而从行政责任来看,根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责任来看,如果辱骂行为情节严重,可能会涉嫌侮辱罪或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建立家庭群或者面对面相互辱骂则属于家庭纠纷。没有干扰别人的生活,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一般考虑到双方的关系、社会性质等方面,**机关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可免于相关处罚,如果情节较重,会依法进行处罚。
家人在公共场所对骂并不是家务事,
并非**“管不着”。
公共群里不能为所欲为,
应该遵守社会公序良俗,
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让他人被迫接受污言秽语的“轰炸”,
肯定要付出代价。
社长给大家提个醒:
无论何事,有话好好说~
综合整理自齐鲁晚报、澎湃新闻、潮新闻、经视直播等
本期编辑:王冰鑫
特别声明:本文经上观新闻客户端的“上观号”入驻单位授权发布,仅代表该入驻单位观点,“上观新闻”仅为信息发布平台,如您认为发布内容侵犯您的相关权益,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