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位父亲带着11岁的孩子骑行时
男孩不慎摔倒
遭对向行驶**碾轧
据了解
男孩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在痛心的同时不禁引人思考
谁该为这场悲剧“买单”?
此事件的涉事司机、
监护人和车队组织者等各方
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对此,上海黄浦记者采访了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叶名怡教授
来一起听听专业角度的解读
此外,如何避免或减少
此类悲剧的发生?
骑行时又该注意什么?
一起来看↓
各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叶名怡教授在接受黄浦区融媒体中心记者采访时表示,该事故责任的划分可能涉及监护人(男孩父亲)、骑行活动组织方、涉事司机以及事故道路工程方等。
叶名怡认为,尽管事故中父亲属于受害人方,但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事故。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可以在道路上骑自行车。男孩父亲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其安全负有高度的注意义务,在这起事故中,男孩父亲允许孩子在机动车道上高速骑行,且未采取有效的***护措施,显然存在严重的监护失职。因此,男孩父亲很可能需要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受害人一方的过错可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31条对此作出了基本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叶名怡表示,骑行组织者作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对于参加骑行活动的人员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安全的活动环境,制定并执行安全规则,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等。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车站、**、**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组织者允许未满12岁的孩子加入骑行队伍,并且在线路选择(据报道自行车队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安全保障(据报道骑行队伍时速超过了37km/h)等方面存在疏忽或过错,导致孩子发生意外,那么组织者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涉事司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叶名怡认为,需要由交警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如果不存在超速或酒驾等违规行为,且已采取必要避让措施,但仍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事故,其责任可能会相对减轻甚至免除。
不过,无论是否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小**车主在民事上都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车主需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赔偿限额不超过10%。
据相关人士透露,事发路段是未交工验收路段,尚未通车。根据《公路法》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如果事发路段是未交工验收路段,该工程负责人以及当地交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此外,叶名怡告诉记者,道路施工方、建设主体如果未做好对未投入使用道路的封闭管理(是否设置路标路障防止外来人员、车辆进入,以及是否在路障被破坏后及时复原等),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与**应变力、自控力有关
为何要禁止12周岁以下孩子骑行上路?这是因为**在平衡性、突发情况应变能力和自控力等方面都发育不及**。
科学家实验发现,成年人在判断危险情境时,反应时间更快且更加一致,而**和青少年,尤其是**在判断何时情境变得危险时反应较慢,而且对不同情境下的判断不一致,说明**和青少年的危险感知能力较成年人明显不足。尤其是在复杂或快速变化的高强度运动环境中,他们更容易低估危险,从而增加发生意外的可能性。
此外,孩子大脑中的前额皮质仍然处于发展阶段,这直接影响着他们的自我控制能力,导致孩子会比成年人更容易受到当前状态的影响,让本就不太成熟的自控能力变得更为薄弱。当孩子在这种情况下,面对危险时就很难及时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从而增加了发生意外的风险。
这些骑行安全知识要牢记
骑行时,应选择有骑行道的广场或公园;在街道上骑车,务必走自行车道,严禁在车流中穿行;避免在人群中骑车,行人若被自行车撞倒,尤其是伤及头部,很可能面临致命风险。
《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骑行非机动车上路,要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若道路未设非机动车道,应沿道路右侧行驶。骑行过程中,要遵守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红灯停,绿灯行,不抢秒、别走神,确保安全后再通行,不可图一时之快而闯红灯!
未成年人骑自行车闯红灯险酿事故。(图源:广东交警)
大型车辆转弯时,前、后车轮的运动轨迹不重合,会呈现出弯月形状的盲区。若此时处在这一区域,极易被刮倒、卷入车底,发生碾压事故。
安全这根“弦”须臾不可松
规则面前容不得半点“特立独行”
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愿这种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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