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抓获!兰州城关警方成功打掉两个“洗钱跑分”团伙

来源:城关发布

网络黑产犯罪产业链中

“跑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指的是犯罪分子

利用自己的账户为他人代收款

然后再转到指定账户

其实质就是“洗钱”

今年以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涉“两卡”线索开展“情指勤舆”一体化作战,强化两卡线索打击力度,全力追击挽损涉诈资金,临夏路派出所、白银路派出所迅速反应,高效协作,于近期成功打掉两个组织他人利用银行账户将涉诈资金转移、取现的“跑分洗钱”团伙,抓获涉案人员11人,查扣违法犯罪所得资金80万余元。

1

迅速反应,突审固证。

2024年6月,临夏路派出所接到分局反诈中心下发的断卡线索,辖区居民赵某有帮助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嫌疑。民警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发现赵某名下多张银行卡近期资金流动频繁,明显异常,于6月6日17时许将赵某成功抓获。

“我们关系比较好,他也说到时候给我一万多的好处费,我就答应了。”赵某向民警坦白,朋友李某通过微信问他有没有钱用,称可以拿着银行卡“跑分洗钱”,“银行卡越多越好”。见有钱可赚,他欣然应允。

经审讯,赵某对其使用自己名下四张银行卡洗转、取现90万元涉诈资金,获利1.8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都怪我贪图小利,明知这是违法的,还用自己的银行卡帮他取钱。”面对警方调查,赵某后悔不已。

2

循线深挖,顺线追击。

“李某极有可能是一名组织者,其背后隐藏有一个洗钱犯罪团伙。”临夏路派出所对案情迅速组织深度研判,组织精干警力形成侦查小组,围绕赵某顺线追查。

民警通过对赵某的供述,发现另有两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连夜排查确定嫌疑人信息,在分局合成作战中心大力支持下,于6月13日在五泉下广场附近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燕某成功抓获。

“你们这种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民警通过法律知识宣讲、利害关系说明下,嫌疑人李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主动与警方配合,按照李某供述,民警于当日凌晨在庆阳路某银行自助取款机前抓获张某、刘某、李某二、李某三,现场查扣涉案现金55余万元。

3

高效联动,延伸打击。

办案民警梳理案情,围绕张某社会关系展开排查时发现,该张的妻子杨某也参与其中,虽和张某干同样的违法勾当(洗转涉诈资金),但却属于不同的犯罪团伙。

临夏路派出所立即将这一情况上报,分局立即指派电信网络犯罪侦查大队、刑事侦查一大队、白银路派出所组织警力协作侦查。

随着抓捕时间成熟,6月14日,白银路派出所在分局合成作战指挥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在甘南路某银行正在取现的杨某、赵某二,从某,银某四人抓获,现场查扣涉案现金25万元整,经审讯,四人对洗转涉诈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4

梳理查找,返还资金

为最大限度挽回受害人损失,办案民警经过认真梳理、仔细查找,确认被扣涉案资金中的45万元系北京受害人李女士被骗财产。

“十分感谢你们!是你们的及时破案,及时处理,挽回了我们的经济损失……”8月12日,受害人李女士与其家人前来兰州参加临夏路派出所、白银路派出所举行的涉诈资金返还仪式,并送来一面写有“破案神速、一心为民”的锦旗对城关公安快速打击、及时止损的工作能力表示由衷感谢。

警惕诈骗新手法

不做电诈工具

电诈“工具人”, 是对帮助电诈团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相关人员的统称。 在电诈犯罪链条中,不法分子为完成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大肆收购、获取“两卡”和个人信息,发展“跑分”洗钱、推广引流等网络黑灰产,利用多种手段利诱蒙骗群众成为电诈“工具人”

转移案款类

转移案款指电信网络诈骗钱款进入银行账户以后,通过手机银行操作转出至其他银行卡或通过银行ATM机取现后存入其他银行卡的行为,简要概括为转账和取现。帮助转移电信网络诈骗案款可能会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供卡类

供卡指的是提供银行卡、手机卡,其中银行卡包括个人名下银行卡、公司名下对公账户。犯罪分子常以高额报酬为诱饵,诱骗资金紧张需要用钱的人,使用其银行卡帮助诈骗团伙刷流水或者转账。供卡者可能会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电信网络诈骗的各环节都需要“工具人” ,除了转移案款类、供卡类,还有金融支付工具类、转移案款类、提供通信技术支持类等不同类型的“工具人”。

金融支付类

金融支付工具是指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微信、支付宝等。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实名认证,因此,犯罪分子就会想方设法利用他人的微信、支付宝等用于收取、转移电信网络诈骗案款。提供金融支付工具者可能会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通讯传输技术支持类

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指的是通过架设GOIP、多卡宝等虚拟拨号设备,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提供远程控制国内电话卡拨打电话、收发信息的技术支持。上述设备可以同时插入多张手机卡,通过手机软件远程控制手机号拨打电话。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可能会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伪装订单类

伪装订单是指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为洗白案款,在金店、花店、蛋糕店、烟酒店等进行大额消费套现 ,或通过“慢充平台”将真实的话费、电费等生活缴费充值订单与诈骗转账订单替换致使不少人无意中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软件技术支持类

提供软件技术支持是指依靠专业知识为犯罪分子量身定制软件、搭建网站,或为解封微信、支付宝等账号提供帮助,为犯罪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等提供软件技术支持。此行为可能会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推广引流类

推广引流是指帮助发布广告链接、二维码、涉诈网站等,帮助犯罪分子增加网络点击量、与受害者建立联系以便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可能会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警方提示

面对花样百出、防不胜防的诱骗手法,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不要为了蝇头小利成为电诈“工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 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数量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兰州公安城关分局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73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