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是“作品”吗?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这样看

摘要:通过生成式人工智能提高出版质量、降低成本,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生成式人工智能产生的内容构不构成作品,现在也是有争议的。”在今天举行的2024开明出版传媒上海论坛上,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认为,虽然以现行著作权法衡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不构成作品,但从发展的角度看,人工智能在出版业的应用实践已远远走在前面,立法修法需要考虑这个问题。

人工智能的发展正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进入各个领域。“出版业只是个小领域。”阎晓宏说,但人工智能时代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以及著作权保护,都是亟待研究的问题。

阎晓宏说,以现行著作权法来看,人工智能产生的内容确实不构成作品,因为法律定义作品是人创作出来的。但人工智能是技术发展以后出现的新问题,在第三次修订著作权法时,人工智能还没有被广泛关注到。因而在学术研究和讨论中,不宜用现行的法律条文来解释和论证。

“很多人也经常引用美国版权局的例子。”阎晓宏说,他们同样不承认人工智能作品登记。但这个例子其实只引用了一半。另一半是: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经过人的修改加工,注入了人的智力因素,那么它就可以被视为一个作品。

“现实情况是,不管你认不认为它是作品,企业应用已经很广泛了。”阎晓宏举例,众多传统企业与互联网企业使用人工智能来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率,降低生产成本,都取得了显著效果。比如,有出版企业使用人工智能专业模型,三分多钟就能将五十多万字的作品翻译完毕,内容基本无误。再比如,以前爱奇艺拿一个几百万字的网络文学作品来改编剧本,没有半年捋不出来人物、线索、角色、故事情节,现在通过人工智能把它导成一个30万字的电视剧剧本,速度非常快,后期再通过人来修改。“所以,咱们在坐而论道的时候,实践已经走在前边了。”

在阎晓宏看来,通过生成式人工智能提高出版质量、降低成本,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他认为,应该把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创作作品的工具来看待。若以工具论,人脑提问水平就非常关键,然后通过人工智能逻辑性整理、经过创作者再加工创作,内容质量可能达到更高水平。“如果质量达到一定要求的话,就应该认为它是个作品。”

阎晓宏认为,通过人工智能赋能,未来出版不仅会提升作品创作质量和效能,还将改变作品创作的格局,改变创作和传播的界限。未来的出版拥有大量的数字资源,应该联合和整合,形成谈判优势,把它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的大模型进行交易,取得合理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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