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以“包牌包税”、承诺“短期内过户”为诱饵,贝贝公司(化名)在网上发布低价出售新车的广告,吸引了50余名购车人签订代买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殊不知,这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贝贝公司私自将代买的新车进行**,套取新车订购费、**款上千万元。

经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10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宣判后,丁某、王某提出上诉。2023年8月,常州市中级**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6月,天宁区检察院督促**机关告知案涉金融公司,要求其暂停处置被**的车辆。截至目前,已为被害人追回27辆车,挽回损失1000万余元。

付了钱款车却被**

2021年末,常州的贝贝公司发布了一则售车广告,承诺“现车现提”,还能抵扣增值税退税、免交购置税。看到广告后,家住外地的老刘心动不已,于是前往常州购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老刘看到了“代买”和“融资租赁”等字样。由于对这些概念不甚了解,业务员也未作出详细解释,在一番推销之下,老刘没有多想就签下了合同并支付了全部车款。

然而,钱款付清提车后,贝贝公司却迟迟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更令老刘没想到的是,很快就有金融公司的人拿着**合同找上门,意图将老刘刚到手不足两个月的新车开走。老刘报了警,却被告知这辆新车不在他名下,并且金融公司的**合同合法有效。无奈之下,老刘只能找到贝贝公司要求退款,却遭到对方的推诿和拒绝。

老刘意识到这可能是个骗局,便以贝贝公司涉嫌诈骗为由再次**。**机关随即传唤了该公司的负责人丁某。而丁某声称公司已经交付了车辆,他对车辆被金融公司追回一事并不知情,并出示了代买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由于合同确由老刘本人所签,**机关建议他向**提起民事诉讼。

据了解,和老刘有同样遭遇的购车人还有50余名。2021年底至2022年初,老刘和其他购车人陆续向天宁区**提起民事诉讼。**审理后,主持老刘等人与贝贝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明确解除相关合同,由贝贝公司返还老刘等人车款或定金。但贝贝公司早已是一家空壳公司,老刘等人的损失还是无法追回。

随后,老刘和其他购车人来到天宁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接访后,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检察官蔡俊峰发现,贝贝公司先后收取了上千万元的车款,却没有一笔交易按承诺完成车辆过户。这真的只是合同纠纷吗?是否涉嫌犯罪?为了查清事实真相,蔡俊峰开始了调查。

交易过程疑点重重

调查初期,丁某等人拒不配合,现有证据只有老刘等购车人的合同资料、向**机关调取的处警卷宗以及贝贝公司的零散账册。为了掌握更多案件事实,蔡俊峰走访了老刘等购车人、相关案件承办法官、**机关工作人员、本市二手车协会会长等了解情况。

经过走访调查,蔡俊峰发现,**受理的关于贝贝公司的购车纠纷案已有20多起,在这些案件中,贝贝公司反复提到“包牌二手车”和“增值税退税抵扣”这两个概念。

据了解,所谓“包牌二手车”是指车辆经销商为突破新车销售限制或清理库存,会先将新车卖给次级经销商上牌照,再由次级经销商作为二手车销售。但贝贝公司销售的都是热门款新车,在市场上供不应求,如何能做成“包牌二手车”?而“增值税退税抵扣”则需要公司有实际经营,按照规定一般需要先交税,再申请退税。

经过进一步查阅贝贝公司的账目,蔡俊峰还发现,贝贝公司在收取车款后,先将钱款转给了两家在外地的关联公司,之后再以这两家公司的名义去购车,而这两家外地公司和贝贝公司属于同一集团。

越来越多的疑点表明,这起涉及50余名购车人的案件并不是单纯的合同纠纷,可能是一场骗局。

抽丝剥茧揭开犯罪伪装

经过一系列调查,蔡俊峰厘清了丁某等人的犯罪事实,并绘制图表,还原了贝贝公司的交易流程——

贝贝公司先在网上发布虚假车辆信息,以可以抵扣税款为名,诱骗购车人订立车辆代买协议,并与购车人约定,在交纳车辆全款订购费后,车辆先上公司牌照,半年以后再过户。为了避免被举报,贝贝公司还拒绝向常州本地人售车,只与外地客户签订购车合同。

客户支付定金后,贝贝公司的**人员王某负责在市场上寻找客户需要的热门车型,高于市场价购买。找到车源后,丁某再通过中间人赵某与两家关联公司合作,将贝贝公司先行垫付的新车全款汇至关联公司的账户,并由两家关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某、业务员裴某将车款汇给相应的**经销商。随后,经销商将**发往贝贝公司,并将所购新车登记在两家关联公司名下。

购车人验车并支付尾款后,贝贝公司在两家关联公司所在地为车辆上牌照,再由杨某和裴某将车辆**给金融公司,获取车价约60%的**。随后,两家关联公司会扣除一笔“手续费”,再将剩余款项及车辆、行驶证、车钥匙交付给贝贝公司,由贝贝公司将车辆交付给客户使用。为了掩盖车辆已被**的事实,贝贝公司还与两家关联公司签订虚假的**租赁合同,并称目前车辆仍在两家关联公司名下,须等租金还完,才能完成过户交易。

但实际上,贝贝公司根本没有给购车人完成车辆过户的打算,两家关联公司也并未打算偿还****。当车辆的****合同到期后,因**人未按期偿还**,金融公司便会依据**合同追回被**的车辆。因车辆并不在购车人名下,所以购车人也无法拒绝。

检警联动为被害人挽回损失

2022年4月,天宁区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认为该案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遂联合多个业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同年5月,丁某等人涉嫌诈骗犯罪的线索被移送该院**检察部门继续审查。

经进一步审查核实,2022年6月,天宁区检察院监督**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介入同步跟进案件侦查情况,引导**机关精准取证。

三家公司的电子账套、数万份**流水、上百份纸质合同……通过梳理案件材料,检警双方明确侦查重点和侦查方向,详细核查了资金流向,并审计犯罪数额,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经查,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共有32名购车人支付了33辆车的全部价款,20人支付了购车定金,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


**对贝贝公司相关人员涉嫌诈骗罪一案庭审现场。

2022年10月,天宁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丁某、王某提起公诉。2023年5月,**审理后作出判决。一审宣判后,丁某、王某提出上诉。2023年8月,常州市中级**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杨某、裴某、赵某等其他涉案人员均已被另案处理。

为最大限度帮助被害人挽回损失,天宁区检察院督促**机关冻结贝贝公司相关账户及丁某、王某的个人账户,并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其他涉案人员退还赃款。对只交付定金和已交全款尚未购车的被害人,及时发还定金或全额车款;对已经购车尚未**的被害人,让被害人补足差额并协助办理过户;对已经**的车辆,组织被害人与**的金融公司协商解决。截至目前,已为被害人追回27辆车,挽回损失1000万余元。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蒋丽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