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8月9日消息,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建宁县委原书记林大茂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资料图
经查,
林大茂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权力观政绩观错位,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
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违规向辖区企业摊派费用,加重企业负担;
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执法活动;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竞拍、采矿权承包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大茂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二十大后仍然不知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监察法》《中华人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林大茂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福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这是官方首次披露,林大茂已被查。
公开资料显示,林大茂,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福建大田人,大学学历,建宁县委原书记。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共产党。
林大茂曾任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副区长,建宁县委常委、副县长,宁化县委副书记,三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
2021年6月,林大茂任建宁县委书记,2024年4月被免职。
2024年6月28日,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建宁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林大茂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林大茂的代表资格终止。
来源:聊时局综合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宋彦霖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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