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 刘中全
通讯员 李林林
“折腾了这么久,原本以为这案子没结果了,没想到检察院真给监督再审了!真心感谢你们……”近日,顾某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送锦旗时激动地说。
这桩案子,让顾某前前后后糟心了3年。3年间,她在医院和**之间奔走维权,身心俱疲。最终经检察机关依法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判决错误被纠正:两处伤残重新确定综合伤残系数,最终赔偿金额比原审增加了5万余元。
过度**引发纠纷
2020年4月,顾某因宫颈疾病进入某医院诊治。在术前病理不确定的前提下,顾某被医院以宫颈鳞癌告知。因惧怕癌变,顾某同意医院对其实施根治手术。结果,术后病理显示为慢性宫颈炎。
顾某认为,其身体两处伤残(全子宫切除加左侧卵巢切除)是某医院过度**所致。2020年9月,顾某就损害赔偿向**提起诉讼。经**过错责任鉴定,某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按**常规,医方应先行子宫锥切术(子宫部分切除),进行病理诊断后再确定治疗方案,而医方直接进行全子宫切除加左侧卵巢切除手术,实为过度**。**认定,该案系**损害责任纠纷,2021年4月,一审**判决某医院赔偿顾某**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
顾某不服该判决,认为**残疾赔偿金数额计算错误,不应因其子宫本身存在疾病就减少伤残系数,但因没有相应证据支持而错过了上诉期。后经多方查找**规范和医学文件,2021年9月,顾某以新证据向二审**申请再审。
二审**经审理认为,顾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审判决存在违反客观、科学、公正的情况,遂裁定驳回顾某的再审申请。
顾某坚持认为原审**判决有误,此后几年里,她查阅了诸多**书籍和**判例,为的就是能找到支持案子再审的证据,她在医院和**之间来回奔走,败诉的苦楚、内心的煎熬以及身体的残疾,让顾某的生活蒙上阴影。
判决书中发现疑点
2023年5月,顾某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来到南关区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为什么原审判决的赔偿数额让顾某觉得显失公平?**在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上是否存在问题?
受理顾某的监督申请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卷宗材料、仔细分析判决内容,多次前往**和医院,与原审法官、**系统专业人士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原审判决依据的地方性指导意见——《吉林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行深入研究。
经多方调查发现,顾某**损害责任纠纷案,**认定医院切除顾某子宫(伤残系数为40%)和一侧卵巢(伤残系数为30%)为过度**,如按**常规应对顾某子宫部分切除(伤残系数为20%),故顾某残疾赔偿金应为过度**造成的伤残赔偿金减去自身疾病治疗造成的伤残赔偿金。**根据因果关系理论,对残疾赔偿金予以部分扣除,并无不当。
经过条分缕析后,承办检察官在判决书中找到症结所在——**最终认定的顾某两处伤残系数之和为25%,小于一处伤残系数30%,这明显不合常理。
检察官经多次分析论证才发现,原审法官在计算顾某伤残系数时依据地方性指导意见——以最重的七级伤残系数40%为基数,对于八级伤残系数按比例增加5%,确定两处伤残系数之和为45%。但在减去顾某子宫本身疾病应承担的九级伤残系数20%时,因该指导意见未明确规定,法官在自由裁量时没有相应按比例减少,而是直接减去20%,得出两处伤残系数之和小于一处伤残系数的不合理结论,从而大幅削减了顾某的残疾赔偿金数额。
监督治理两手推进
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确保检察监督效果,南关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专业**、申诉人顾某、某医院代表先后两次召开检察听证会,就多等级伤残的赔偿计算方法、顾某赔偿金数额确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听证员一致认为,应当对**判决错误及时纠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2023年8月21日,南关区检察院以原审判决对顾某残疾赔偿金数额计算错误为由向**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今年4月2日,原审**作出改判,支持检察机关监督理由,判决某医院赔偿顾某**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至此,一桩几经波折、诸多争议的**损害责任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
“关于这起**纠纷,医院的行为在客观上违背了**常规,作为医方,在尊重病人的前提下,应以充分的依据为其分析利与弊,如手术风险、效价比等,避免产生误解和分歧。”承办检察官认为,该医院在开展诊疗活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
针对临床诊疗行为不规范、病案审查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南关区检察院依法向该医院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管理机制,促进诉源治理。该医院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进行整改,严格落实《**质量管理办法》等行业规定,重新修订病案管理质控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保障**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