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助于我们理解法治和改革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通观《决定》,人们不难发现,全面依法治国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式现代化中,具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即:它既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同时又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式现代化的轨道保障。深入研究这一特点,有助于我们理解法治和改革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
全面依法治国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这一点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是**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次《决定》把“完善**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列为第九部分,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凸显其在推进**式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决定》提出的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都是涉及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的内容,而体制、机制、制度与法治密切相关。关于体制,《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组织制度”。而由五个体系构成的**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第一个体系,就是形成完备的**规范体系,主要包括以宪法为核心、以**为主干,包括行政**、地方性**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七个**部门、三个层次**规范构成的**体系。**体系涵盖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组织制度,如现代宪法是关于**的组织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组织法等是**机关的组织制度,公司法是现代企业主要的组织制度,等等。
关于机制,《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而**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等,就是党和**、社会之间,**、市场、社会之间,**机关之间等相互关系、相互作用的一系列规定。例如,宪**定了党在**、社会等方面具有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还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一府一委两院”制度,**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办理**案件中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制度,现代公司**定的法人治理结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相互制约关系等,都是**、企业、社会组织运行机制的规定。
关于制度,《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而**是社会所有规则中居于基础性的利长远、稳预期、固根本的重要规则。这次《决定》直接点明要制定的规则就有:民营经济促进法;金融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生态环境法典;反跨境腐败法等。
从人类社会制度史的演进来看,并非所有制度都要法治化,乡规民约、社会组织内部章程等虽非**,但也可在一定范围发挥调节人们行为的作用。但一个**和社会最根本的制度必定要法治化,只有如此,才能保障**和社会最基本的秩序。《决定》所要进行的制度改革,都是**和社会最重要的制度,当然离不开将之法治化的举措。
全面依法治国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式现代化的轨道保障
历史上多次变法改革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立法先行的变法改革,比人治导演的变法改革所起的作用要更长远、更有效。因此,《决定》明确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制度”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六大原则之一。
《决定》对于这次出台的许多重大改革举措,都强调了要“依法”进行。例如,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保护;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中,要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等。在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中,要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在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中,要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要完善依法治污制度机制等。在推进**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中,要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在持续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中,要健全依法治军工作机制。在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中,要推进反腐败**立法,等等。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不可分割
全面依法治国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式现代化中,为什么会具有既是内容又是保障这样的特点呢?原因主要有二:
第一,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宗旨完全相同,即都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决定》在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必要性时指出,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是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必然要求;《决定》在阐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时,强调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决定》在阐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时,强调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
全面依法治国的价值目标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他多次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二,改革是要有所“破”,立法是要有所“立”,“破”和“立”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破”为先,“立”为要,有“破”才有“立”,不合时宜的事物不破除,新生事物就立不起来;同时,“立”又是从对以往事物的“扬弃”而来。“破”“立”之间又须平衡兼顾:该“破”什么、“立”什么,“破”到什么程度、“立”到什么高度,都需要把握好平衡度。在破旧立新的过程中,要防止以“破”代“立”,也不能光“破”不“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不可分割。今天,我们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转变改革开放初期大政方针尚未形成时期的“遇到红灯绕着走”的思路,防止过去曾经出现的运动式治理方式,对于解决目前一些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问题,是很有必要的。
(作者分别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