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应急管理部
近日
福建省福州市**局仓山分局针对
辖区内发生的两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其中两名房东被行政拘留10日
电池自燃引发火灾
2024年5月2日,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一自建房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发现楼道处电动自行车正在猛烈燃烧,现场浓烟滚滚。经及时处置,火势被迅速扑灭,现场营救、疏散被困群众16人(含1名**)。
火灾现场消防员疏散被困群众
经调查,该起火灾为出口处电动自行车电池自燃引发。该自建房在房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集中**多辆电动自行车充电,且未设置任何消防设施。
最终,陈姓房东因未有效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导致火灾蔓延,被**机关依法拘留10日。
房东接受**机关调查和处罚
“飞线”充电引发火灾
2024年6月26日,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一自建房因租客在民房天井内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引发火灾,消防救援人员紧急营救住客20人。
火灾现场被烧毁的电动自行车
经调查,该自建房于天井处**多辆电动自行车,且普遍存在“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房东未及时制止违规行为,且未设置任何消防设施。
最终,起火电动自行车车主因违规**充电行为,被**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郑姓房东也因未有效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受到同等处罚。
租客和房东接受**机关调查和处罚
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有哪些**责任?
《中华人民***消防法》
第六十条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应急管理报融媒体工作部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