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物**产业创新高地,推进创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征集2024年度上海市生物**创新产品攻关项目的通知。来看详情↓
一、征集范围
(一)创新药械研发
1. 创新药研发
在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完成I期、II期临床试验,并获得I期、II期临床试验报告的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和1类中药。
2. 改良型新药研发
在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完成II期临床试验,并获得II期临床试验报告的改良型新药。
3. 创新**器械研发
在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进入**和本市创新**器械特别审批程序的**器械产品。
(二)创新药械上市
1. 创新药上市
在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完成国内临床试验(细胞和基因治疗药物完成注册上市),本市持有人获得上市许可并在本市实现产出的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和1类中药。
2. 改良型新药上市
在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完成III期临床试验,由本市持有人获得上市许可并在本市实现产出的改良型新药。
3. 创新**器械上市
在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通过**和本市创新**器械特别审批程序、首次取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市实现产出的**器械。
4. 创新药械海外上市
在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通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CE(欧洲共同体)、PMDA(日本药品**器械局)或WHO(世界**组织)等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本市研发生产的创新药和高端**器械。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本市生物**创新产品注册申请人。
2.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3.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如实、合理填报创新产品研发投入情况。
4.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同时书面提交由申报单位出具的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 申报时须提供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伦理审查意见/批件、临床试验报告、进入创新**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证明文件、创新药械产品注册批件等相关材料。
**:
1. 符合征集范围“(一)创新药械研发”同一创新产品,按照I期、II期临床试验分2个项目申报,且需填写相关项目承诺书;
2. 临床试验报告,需加盖相关医院或临床试验中心公章;
3. 创新**器械申报无需提交附件2;
4. 符合征集范围“(二)创新药械上市”的创新产品按附件3的要求提交材料;
5. 单个产品单个研发阶段市级财政仅限支持一次。
三、申报方式
书面材料请送至上海市科技政务服务中心(徐汇区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1楼)。政务服务中心不接收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24年9月4日至9月6日,每个工作日9:3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四、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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