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通过相关部门提供消费券违法案件关联比对,2022年至2023年期间,你存在买卖消费券套取**补贴的行为,请及时归还相关非法获利。如未及时纠正,将被列入消费券不诚信使用人名单,并影响此后**发放消费券的再次领取。”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有3000余名“羊毛党”陆续收到了这样的短信**,如不退还非法所得将被拉入**消费券“黄名单”,为自己的非法“薅羊毛”行为买单。
这则短信要从鄞州区检察院办理的30余起虚假核销消费券诈骗案说起。
无本万利薅羊毛,人多案小追赃难
2023年7月以来,鄞州区检察院陆续办理了30余起虚假核销消费券的诈骗案件,大量违法行为人利用消费券核销中的监管漏洞肆意骗取**补贴,涉及违法套取消费券补贴的账户有数千个。
“黄牛瞄准的就是抢到券但又因各种原因无法核销的人。他们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方式聚集大量‘羊毛党’,市民抢注消费券后,再由‘黄牛’联系商家进行虚假交易来核销消费券,套取到的消费券补贴由市民、黄牛、商家按50%、25%、25%的比例分赃。”鄞州区检察院**检察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恶意套现的个体商户和“黄牛”已被提起公诉,对于部分因情节轻微而被不起诉的人员,该院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通过虚假交易套取**消费券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给予行政处罚,遂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向**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相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但对于大量参与非法买卖消费券的个人,却面临难以追责的困境。“随着产业链发展,越来越多的‘羊毛党’为了蝇头微利,想尽办法抢券再找‘黄牛’核销。散客虽人均获利不高,但人多钱散,对这部分人的**责任最难以追究。”该负责人表示。
在宁波市检察院的指导下,鄞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开始着手调查。承办检察官张雪倩调查后发现,消费券违规买卖涉及几千人,但个体违法所得金额往往仅有几十元、上百元,与之相比,追赃挽损的司法成本却很高。再加上部分群众盲信法不责众,居于消费券违法买卖链条源头的个人一直处于监管盲区。
探讨:
个人参与消费券套现行为该不该追责?
“消费券倒买倒卖、虚假核销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属于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的行为。即使单个散户的违法所得尚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但个人贪小便宜致**遭大损失的行为绝不应被姑息。”张雪倩表示。
今年5月,鄞州区检察院邀请相关**专家召开研讨会。与会专家达成一致意见,市民买卖消费券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虽然就单个个体而言,违法行为情节较为轻微,套取金额不多,但其行为确系违法行为,且处于消费券违法产业链的源头。如不加以规范和监管,越来越多的个人参与套现违法行为,势必造成**通过发放消费券刺激消费、惠及各类市场主体、提振经济的政策目的落空,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为落实公共政策支出的财政资金损失。
结合办案情况和专家意见,鄞州区检察院向鄞州区商务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部分市民非法买卖消费券的行为进行规制,并对部分商家恶意注册或借用收款码虚假核销消费券的行为进行监管。
消除监管盲区,追责整治全闭环
鄞州区商务局收到建议后,积极与检察机关、银联机构召开联席会议协商,创新监管手段,制定整改措施。该局在设立消费券商家、黄牛“黄名单”机制的基础上,增设针对非法持券人“黄名单”库,将违法行为个人列入“黄名单”,限制再次申领消费券,并进一步调整入库条件设置,对“黄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为强化宣传效果,挽回损失,鄞州区商务局创新以违法行为**风险**短信方式,点对点通知“黄名单”人员,宣传**政策,告知违法行为,并督促返还套取资金。同时,银联设立专门违法资金退款账户,方便违法行为人退回违法骗取的**补贴。
经核查,有3家商户纯粹为了虚假核销消费券而成立,从未产生过真实交易。同时,结合**交易数据,确定了3000余名个人参与消费券非法买卖。目前,3000余名违法行为人均被列入消费券发放“黄名单”。相关部门也已对违法核销的商户作出处理,对消费券发放加强监管,以防“黑心商户”卷土重来。
至此,检察机关顺利推动行政机关完善了针对消费券违法买卖、虚假核销的监管体系,将处于监管空白的违法个人纳入了监管范围,从而打造了消费券发放过程中违法行为人责任追究的闭环。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蒋杰 张文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