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正义网记者8月1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庄恩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鞍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庄恩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的意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庄恩岳利用担任**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高级资深专家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不良债权收购、债务重组、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责任。
庄恩岳 资料图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写过畅销书
公开信息显示,庄恩岳出生于1962年,1983年7月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管理系会计专业,获学士学位,1990年7月毕业于**人民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7年10月,庄恩岳获**审计署评为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庄恩岳曾任**审计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南京审计学院副院长、**审计署经贸审计司副司长、**工商**监事会正局级专职监事等职务。2007年3月,庄恩岳任**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1年5月出任**信达执行董事。2013年6月,庄恩岳不再续任**信达执行董事。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庄恩岳还曾任**人民大学、汕头大学等十几所高校客座教授。他还是**金融作协副主席,研究员,代表作《人生的每日忠告》出版至今已连续重印十多次,深受欢迎。
通过向客户企业高价兜售
书籍、服装等方式大肆收钱敛财
据中央纪委**监委网站2024年7月26日消息,庄恩岳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庄恩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故意将检举材料泄露给他人;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财物;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庄恩岳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纪国法、背离初心使命,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通过向客户企业高价兜售书籍、服装等方式大肆收钱敛财,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违反******,涉嫌受贿犯罪,且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监察法》《中华人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庄恩岳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监委驻**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辽宁省鞍山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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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辑:李梦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