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李再勇被判死缓
8月1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再勇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李再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再勇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再勇利用担任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委书记,黔东南州委常委、副州长,铜仁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六盘水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常委、秘书长,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征收、项目规划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2亿余元,其中大部分未实际取得。2014年至2017年,李再勇在担任六盘水市委书记、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期间,违反****规定,强令开工建设相关旅游开发项目,滥用职权造成生态破坏损失人民币8645万余元。李再勇到案后,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滥用职权事实。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认为,被告人李再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李再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李再勇大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滥用职权具有自首情节;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查扣到案,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滥用职权罪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再勇(资料图)
李再勇1962年8月出生,仡佬族,贵州务川人,参加工作40年来一直在贵州省任职,曾先后在遵义、黔东南、铜仁、贵阳、六盘水等地担任市领导。2016年,李再勇任贵州省委常委,跻身副部级,次年1月任省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同年8月任贵阳市委书记。2018年1月,李再勇任省**党组副书记,5月卸任贵阳市委书记,并担任贵州省副省长。2022年1月,李再勇任贵州省政协副主席,5月卸任省委常委。2023年1月,李再勇卸任省政协副主席,任省政协党组成员,直至3月落马。
中纪委对李再勇的“双开”通报指出,李再勇“政绩观扭曲,权力观错位”,严重背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肆意违规举债融资,造成重大债务风险,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漠视群众利益,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违规干预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道德败坏,追求低级趣味,长期痴迷赌博;丧失纪法底线,亲清不分,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规划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
李再勇“大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肆意违规举债融资”,在今年1月7日播出的年度反腐大片《持续发力纵深推进》第二集《政治监督保障》中有过披露。片中提到,李再勇任六盘水市委书记期间盲目举债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他主政六盘水的三年多里,当地新增债务达1500亿余元,从2013年到2017年债务增长率超300%。
本月还有一名副部级老虎一审宣判。
8月6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一审公开宣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如桂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如桂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如桂利用担任广州市建委主任、市建设工委书记,广州市**党组成员、秘书长,广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中山市委书记,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
公开履历显示,陈如桂出生于1962年9月,广东廉江人,曾任广州市**秘书长、广州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2016年9月,陈如桂调任中山市委书记,次年任深圳市市长。
2021年4月,陈如桂辞去深圳市市长职务,次月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身份公开露面,并于2022年1月当选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2年6月1日,陈如桂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