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男孩骑行摔倒被碾压身亡!司机亲友发声,这起悲剧中哪些问题必须厘清?

8月13日,“父亲带孩子骑行遭碾压”一事引发社会关注。

据上游新闻报道,一名11岁男孩“球球”跟着父亲以及自行车队在双向公路上骑行,结果在接近中线时不小心摔倒进入对面车道,之后遭对向行驶汽车碾压。

有多名网友称,当时骑行团的骑行时速疑为37公里,该说法暂未获得证实。

另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孩子摔倒时,倒向了对向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道上,后遭到对向行驶汽车碾压。据媒体报道,涉事汽车的行车记录仪显示,汽车时速52公里左右。

此外,有网友爆料称,在当事人父亲的社交账号下,曾有人提醒其孩子太小了,不适合跟团骑行,也不适合在快速路骑行。

据@中国新闻周刊 消息,从河北容城县卫健局信息宣传组获悉,经过与医院核实,男孩经抢救无效,已身亡。

据潇湘晨报报道,8月13日下午,上述事故中涉事小车司机的亲友告诉记者,该小车司机当天行驶时,左右两边都有人骑行,对面骑行小孩摔倒时,该小车司机根本来不及闪躲。

提醒:

未满12岁儿童不允许上路骑行

近年来,随着骑行热的兴起,其中存在的交通隐患也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

据央视新闻消息,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进行的事故案例数据分析,不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占骑行事故的7.5%。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一中队指导员陈樟接受央视新闻采访时表示:“我们《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能够上道路骑行自行车的最低年龄是12周岁,也就是说小学大部分的小朋友,其实还不具备骑行自行车上道路这样一个年龄的要求。”

图源潇湘晨报

据潇湘晨报报道,8月13日,有知情人向记者讲述事发细节,称网传视频中趴在孩子身边痛哭的男子就是小孩父亲,撞到孩子的司机也是附近村民。事发路段是未交工验收路段,没有通车,该路段系南拒马河右堤,位于容城县贾光乡南后台村附近。

相关工程招标公司告诉记者,该工程已建完但是还没有验收,车辆是否通行“说不好,就是断断续续。”容城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也称工程未移交,因而不了解事发路段情况。

就此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接受潮新闻记者采访。

若此事事发于正常路段——

付建认为,骑行团在机动车道上骑行,如果车速为37km/h,显然是违反了交通规则的。此外根据交通法规,未满12岁的儿童不允许上路骑行。因此,骑行者即孩子的父亲在这一方面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付建表示,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但由于事发突然且无法预见,那么驾驶员的责任可能会减轻或免除,但如果驾驶员存在超速等违规行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此事事发于未开通路段——

付建认为,根据《公路法》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该工程负责人以及当地交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司机在未验收的道路上通行,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此外,骑行组织者允许未满12岁儿童参与骑行,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付建认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组织者对参与其组织的活动的人员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安全的活动环境,制定并执行安全规则,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等。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驾驶人必须年满12周岁。“因此,如果组织者允许未满12岁的孩子加入骑行队伍,并且在线路选择、安全保障等方面存在疏忽或过错,导致孩子发生意外,那么组织者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人民网评父子骑行娃遭碾压:这起悲剧有哪些“痛点”?

据报道,近日,在河北容城县,一父亲带儿子跟团骑行时,男孩不慎摔车,遭对向行驶汽车碾压。视频显示,男孩倒地不起,一男子疑似当场殴打司机逼其下跪。车辆行车记录仪显示,汽车时速为52公里/小时,事故发生时车辆两侧均有骑行者。

事发后,孩子父亲跪地,一句“坚持住啊”,令人心碎。很显然,这是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很多网友都对孩子的不幸遭遇寄以同情。与此同时,网友也试图“复盘”此事的前因后果,期待找到车祸原因,以避免悲剧重演。

父子骑行、娃遭碾压,这起悲剧有哪些“痛点”?据报道,有网友指出,此前,当事父亲的社交账号下曾有人提醒其孩子太小,骑行跟得太近,不适合跟团骑行,也不适合在快速路骑行,该男子回怼网友“跟你有关系吗”。还有网友曾在该父亲的骑行视频下留言,提醒群骑应不紧跟、不并行,指出小男孩跟车太近易追尾,该父亲回复网友表示是在“蹭风”。基于此,有一些网友批评乃至谴责孩子的父亲,认为他对孩子不负责任。

这些说法,尚需求证。此时此刻,最痛苦、最后悔的,无疑是孩子的父亲,网友们不妨多一些抚慰。

目前,当地交警部门已经介入此事,相信很多疑点都能一一厘清。比如,这期交通事故如何划分双方的责任?再比如,孩子年龄究竟有多大?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换言之,未满12周岁,不能在公共道路上骑行。按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因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而发生损害,监护人应承担责任,具体到这个案例,如何界定责任还是要看职能部门依法认定。其实,到了12周岁可以上路骑行的年龄,也要注意平安骑行、文明骑行。有一个细节是,有报道称,涉事父亲带孩子骑行,是为了让孩子减肥。减肥是好事,体现了健康骑行,但还是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没有安全,谈何健康?

此外,骑行非机动车上路,不能闯红灯。也不能进入机动车道,而要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则沿道路右侧行驶。这也是基本常识,不可逾越,不可违背,否则容易造成事故。需要提及的是,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兴起“暴走团”和“骑行一族”。无论暴走还是骑行,都是个体选择,但是一旦占道、逆行、闯红灯等,破坏交通法规,不仅置自己于险境之中,也伤害了公共安全,给其他人带来安全隐患。成群结队暴走或骑行,霸占机动车道,引发的事故已非个别,是该引起社会各界的注意和警惕了。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无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无论暴走还是骑行,各行其道,遵守规则,才是对自己的最好保护。道路安全无小事,但愿规则意识深入人心,但愿这种悲剧不再发生。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宋慧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苏唯

来源:作者:钱江晚报、人民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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