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阳日报微信
近日,衡山县**局公布7起网络谣言有关情况,详情↓
案例一:
阳某某散布谣言案
2024年5月,阳某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短视频散布“某部门利用工作搞钱”的谣言信息,造成恶劣影响,被衡山**局行政处罚。
案例二:
邓某某散布谣言案
2024年5月,邓某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衡山西岭火山喷发”的谣言信息制造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衡山县**局行政处罚。
案例三:
詹某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案
2024年5月,詹某某因怀疑廖某某与自己“男朋友”关系暧昧,在微信群中捏造多条不实信息对廖某某进行诽谤,造成恶劣影响。詹某某被衡山县**局行政处罚。
案例四:
何某某散布谣言案
2024年6月,何某某在某KTV因结账问题与店内服务员产生矛盾,将店内电视机、茶几等砸坏。为发泄心中不满,何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信息,博取网民关注,造成恶劣影响。何某某被衡山县**局行政处罚。
案例五:
邓某某散布谣言案
2024年6月,邓某某为实现店铺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编造发布“南岳衡山五大高中排行榜”,杜撰学校名称、随意对学校进行排名。该视频发布时间正值中考期间,一经发布就引发部分考生和家长焦虑。邓某某被衡山县**局批评教育。
案例六:
王某某等五人参与低俗pk惩罚直播
2024年7月,谭某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视频,一男子在衡山某店门口头戴发箍、身穿暴露女装,故意扮丑接受路人拍照。经查,该视频内容系王某(男)与陈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pk失败后的“惩罚”,按照双方约定,由王某身着暴露女装、扮丑进行低俗直播,同时让网民谭某、蒋某、宾某拍摄惩罚过程并发布到短视频平台。5名网民的行为挑战社会道德底线,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扰乱公共秩序,社会影响恶劣。5人被衡山县**局批评教育。
案例七:
赵某散布谣言案
2024年7月,赵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条“交管12123”APP违法截图——“某牌照**在衡山大道与107国道交界处开车没穿衣服罚款200扣6分。”该内容使群众产生误解,给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带来影响,赵某被衡山县**局批评教育。
提醒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诽谤他人等行为,**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建议广大市民在网络发布信息时,严格遵守**和相关规定,尊重事实,规范信息来源标注,加强信息真实性管理,不可逾越**和道德的底线,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舆论环境和良好的网络秩序。
来源丨衡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