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两个毫不动摇”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方针,必须坚持、完善、落实。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列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首要任务,明确“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两个毫不动摇”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方针,必须坚持、完善、落实。
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等基本经济制度,是**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概括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表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统一于**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全过程,统一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确保我国各族***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有经济主要载体的国有企业,是**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国有企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共产党党章也写明了这一点,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
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因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针对一度出现的所谓“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等论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些说法是完全错误的,不符合党的大政方针。“任何否定、怀疑、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行都不符合党和**方针政策,都不要听、不要信!”“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习近平总书记一再重申,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这三个“没有变”应该成为我们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给予民营经济新的时代定位的基本遵循。
因此,我国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
二、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要求。
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们党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伟大创举。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我们既发挥了市场经济的长处,又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就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从历史发展看,我们对非公有制经济,经历了从理论认识上的不断深化到政策推动上的不断丰富。在理论认识上,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与公有制从“根本对立”到“看一看”,再到明确肯定是“必要和有益补充”的转变;非公有制经济从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向“平等竞争”“共同发展”转变;从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承认“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到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基础”的转变。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关系的认识,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而不断得到深化的,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崭新成果。
从政策推动的角度来看,随着理论认识的深化和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的不断落地,2005年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经济36条”),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全面、系统的政策性文件,也是新**成立以来第一部以中央**名义发布的理论性很强的旨在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税费负担重、融资难融资贵、竞争环境不公平、政策执行方式待加强、亲清政商关系不完善等问题,中央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
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提出“民营经济是推进**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将民营经济与**式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任务直接关联,与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直接关联,体现出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中央的立场毫不含糊、极其坚定地表达出来,消除了所有模棱两可的论调,营造出尊重、爱护、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以此不断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提振民营经济预期和信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三、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实践基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落实”,对于实践层面提出了要求。如何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方针,消除和打通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难点、堵点,成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
事实上,在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将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提出不断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落实一批举措。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部署。
具体来看,对于公有制经济的主体部分,中央明确要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不仅要从整体上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而且要在推动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实现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要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完善主责主业管理,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尤其是,《决定》提出“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用“战略使命”对国有企业的发展进行评估,这就要求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资国企,必须摈弃粗放扩张的发展模式,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对于非公有制经济这一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给民营经济发展以**保障。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首次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则进一步提出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尤其是,《决定》提出“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用“信用状况”对民营企业的发展进行评估,这就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生力军作用,全面参与**式现代化进程提供了政策保障。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理论障碍已经破除,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过程中的实践羁绊也将随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而得到解决。由此,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将喷薄而出,以**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必将行稳致远。
(作者为**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政治经济学研究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