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28日电 因未对募集完毕的私募基金办理备案,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创投)及公司董事长陈越孟合计被罚款35万元。
浙江证监局网站截图(下同)
浙江证监局网站28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杭州和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凌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活动的私募基金,由浙商创投实际管理。截至2024年1月12日,浙商创投未对上述私募基金办理备案手续。
浙商创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所述“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对募集完毕的私募基金办理备案”的违法行为。
浙商创投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陈越孟,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
一、对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处25万元罚款;
二、对陈越孟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中新经纬注意到,浙商创投及陈越孟并不是第一次被监管点名,2023年12月,浙商创投及陈越孟曾因名股实债对外投资等问题被警示。
浙江证监局指出,经查,浙商创投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未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投前决策不谨慎,投后管理不到位。
二、管理的部分基金以名股实债的方式对外投资。
三、以非公开方式对外募集资金且对外投资的合伙企业,未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四、2015年和2018年存在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陈越孟作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未谨慎勤勉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陈越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浙商创投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司主营业务是私募基金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及投资咨询服务,主要产品和服务为私募基金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及投资咨询服务。官网介绍,浙商创投目前已经管理近40个各类股权投资、并购基金,管理基金规模超600亿元人民币,所投企业累计市值规模超8000亿元人民币。
业绩方面,2024年一季报显示,浙商创投期内营收1122.58万元,同比下降38.86%;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927.64万元,同比盈转亏,净利润同比下降1034.12%。(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