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潇湘晨报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8月11日,河北一父亲带小孩跟队骑行时小孩摔倒遭对向小车碾压一事引发众多关注。8月13日,有知情人向潇湘晨报记者讲述事发细节,称视频中趴在孩子身边痛哭的男子就是小孩父亲,小孩年纪不能确定,撞到孩子的司机也是附近村民。事发路段是未交工验收路段,没有通车,该路段系南拒马河右堤,位于容城县贾光乡南后台村附近。

相关工程招标公司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该工程已建完但是还没有验收,车辆是否通行“说不好,就是断断续续。”容城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也称工程未移交,因而不了解事发路段情况。

8月13日下午,上述事故中涉事小车司机的亲友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该小车司机当天行驶时,左右两边都有人骑行,对面骑行小孩摔倒时,该小车司机根本来不及闪躲。小孩在送去医院的路上不幸去世。


△ 该亲友拍下事发路段附近照片

对于事发路段不能通行,该亲友称他们根本不知情,那是该小车司机上班会经过的路。该路段并未有相关标识,平常上路的小车很多,骑行的人也非常多。

该亲友还称,事发后,交警迟迟未出具责任事故认定书,称“事发道路未开通,属于刑警管。”而刑警大队让他们最好与遇难小孩家属方先协商。但他们并不清楚双方应负责任 ;对方家属情绪激动,暂未与其取得联系。目前涉事小车司机还在县看守所。

潇湘晨报记者也就该亲友所述情况再次致电容城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电话中不便告知。

针对上述事故中涉及的一些**焦点问题,潇湘晨报记者也咨询了北京市中闻(长沙)**事务所**刘凯。

一、若此事事发于正常路段,哪些主体各需承担哪些责任?

刘凯:撞人司机的责任主要取决于其行为是否符合交通**。如果司机未能保持安全车距、超速行驶或在其他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导致事故发生,司机将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如果司机在正常行驶且遵守交通**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可能仅承担部分责任,具体要看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因素。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撞倒的小孩是否有过错,主要取决于其在事故发生时的具体行为。如果小孩年满12周岁,在骑行过程中遵守了交通规则,且其摔倒是由于非人为可控因素(如道路状况不佳、意外情况等),那么小孩不应被认为有过错。

未成年人因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而发生的损害,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带领未满12周岁的孩子在公共道路上骑行、未给孩子佩戴必要的安全装备或让孩子独自骑行在危险路段,监护人都可能会因未尽监护责任而承担部分责任。

如果此次骑行活动由骑行组织者组织,且该组织者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

二、若此事事发于未开通路段,上述主体各需承担哪些责任?工程方是否需要负责?

刘凯:如果该路段明确设有禁行标志、路障等,司机仍然擅自进入未开放的道路,并因此发生事故,司机可能会被认定为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在未开放的道路上骑行,小孩及其监护人可能也会被认为有一定的过错。

如果小孩在未开放的道路上骑行,尤其是未遵守安全规定或进入了明显不安全的路段,小孩可能被认定有一定的过错,但鉴于未成年人在**上的特殊保护,其责任通常较轻。

监护人有责任确保孩子在安全的环境下活动。如果监护人允许孩子在未通车的道路上骑行,尤其是明知该路段不安全的情况下,监护人可能会被认为未尽到合理的监护职责,从而承担一定责任。

在未开放的道路上组织骑行活动,组织者应充分评估道路的安全性。如果组织者未能确保活动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未告知参与者潜在的危险,或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可能被认定为疏忽,进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如果事发路段属于未验收的施工路段,工程的业主方和施工方未在未验收的道路上设置足够的路障、警示标志或封闭措施,导致车辆或行人误入,工程方可能会被认为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从而承担较大的责任。如果事发路段属于施工区域,且施工方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未及时封闭道路,施工方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过失,进而承担责任。

三、正常情形下,骑行者在路上应该注意哪些交通规则?

刘凯:道路安全无小事。在公共道路骑行需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一,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骑行者应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例如,在红灯时停车、在有行人过街信号时让行等;

第二,保持车道。骑行者应在规定的车道或骑行道上骑行。如果道路上有专用的自行车道,应优先使用;

第三,安全车速。骑行者应控制车速,避免超速或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特别是在交通流量大或路况复杂的区域;

第四,佩戴安全装备。骑行者应佩戴安全头盔和其他保护装备,特别是在城市道路和复杂的交通环境中;

第五,不占用机动车道。在机动车道上骑行时,应尽量靠右行驶,避免占用机动车道的主要车道;

第六,注意观察周围交通情况。骑行者应时刻注意周围的交通情况,特别是在交叉路口、变道、转弯等情况下,确保安全;

第七,禁止酒后骑行。骑行者不得在饮酒后骑行,以避免因酒精影响导致的判断力和反应速度下降。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记者 | 吴陈幸子 实习生 张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