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朱珊
实习生 张虎琛
两人经婚介所认识并登记结婚,女方不久即不辞而别,后女方诉至**要求离婚,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全部彩礼并赔偿损失。近日,湖北省安陆市人民**审理了该案,判决女方退还20万元彩礼。
当事人赠送的锦旗(通讯员供图)
案情显示,2023年12月,小雅(化名)与小刚(化名)经某婚介所介绍相识,不久双方登记结婚。领证当天,小刚向小雅支付彩礼20万元,并为其购买了价值4万元的“三金”首饰。当天,双方还签订了《婚前协议》,其中约定小雅需保证与小刚共同生活一年,如若违约将无条件返还彩礼并赔偿损失2万元。
根据当地习俗,小刚一家开始准备婚礼仪式,而此时小雅却不辞而别,双方未再见面。2024年3月,小雅以双方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为由向**起诉离婚。小刚同意离婚,但认为小雅违反了婚前协议的约定,要求退还全部彩礼金及赔偿损失。
庭审中,双方争议较大。被告小刚认为结婚花费不少,与女方的共同生活时间短,违反了《婚前协议》,不仅要全额返还20万元彩礼,还要赔偿违约损失。而原告小雅则辩称,婚后不久就怀孕,期间,丈夫对此漠不关心,后身体原因导致流产,身心受到巨大创伤,不应返还彩礼。
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诉求后,首先开展调解。法官向小刚释明,《婚前协议》用金钱担保维持双方的婚姻关系,不仅有违婚姻自由的**规定,而且违背了公序良俗。法官还向小雅讲解了关于“返还彩礼”的相关规定,引导其主动返还彩礼。但双方及家人对彩礼返还金额分歧仍较大,组织多次调解无果。
调解无果后,承办法官结合当事人共同生活时间长短、过程因素,兼顾家庭伦理、风俗人情,考虑到女方怀孕流产,对身体必然会造成一定的伤害,酌情以案涉“三金”的价值折价作为对女方的补偿,最终判决女方应退还男方彩礼20万元。目前,女方已主动退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