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网》葛凡梅
为回应市场关切和维护市场稳定,证监会宣布暂停转融券业务,进一步强化融券逆周期调节。消息一出,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
7月10日,证监会发布公告消息称,证监会依法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的申请,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
同时,批准证券交易所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80%上调至10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100%上调至120%,自2024年7月22日起实施。
这是继今年3月"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之后,再次对转融券业务监管加码。密集救市举措的实施,也再次彰显了证监会维护市场稳健有序运行的决心。
暂停转融券业务
7月11日起,转融券业务按下暂停键。
随着证监会宣布暂停转融券业务,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快速跟进,集体宣布将调整融券交易保证金比例。
根据7月10日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调整融券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其中,投资者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融券卖出的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20%。
该通知实施前尚未了结的融券合约,融券保证金比例要求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其展期适用本通知的要求。该通知自2024年7月22日起施行。
对于转融券业务暂停一事,证监会表示,此次调整对存量业务分别明确了依法展期和新老划断安排,这有助于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市场稳健有序运行。
公开资料显示,融资融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对平抑非理性波动,促进多空平衡与价格发现,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具有积极作用。
我国从2013年前后建立了转融通制度,一方面为融资融券业务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另一方面也为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及时采取逆周期调节措施提供了手段。
2023年8月以来,证监会采取了一系列加强融券和转融券业务监管的举措,包括限制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上调融券保证金比例,降低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证券划转效率,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等;
与此同步,证监会还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持续加大对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
今年以来,转融通业务监管持续收紧,证监会要求自1月29日起,执行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3月18日开始,转融券交易由T0转为T+1。
在今年出台的《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试行)》文件中特别指出,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管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防范利用"工具"绕道减持,给出了"有效防范绕道减持"规定。
市场影响几何?
今年以来,随着一系列监管举措落地,融券、转融券规模均大比例下降。
Wind数据显示,截至7月9日,A股市场融券余额为318.38亿元,较上年末的715.97亿元下滑55.53%;转融券余额为296.04亿元,较上年末的1104.17亿元下滑73.19%。
事实上,大幅缩水的融券、转融券规模,对市场的影响明显减弱。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底,融券规模占A股流通市值约0.05%,每日融券卖出额占A股成交额的比例由0.7%下降至0.2%。这也为暂停转融券业务创造了条件。
暂停转融券业务首日,即7月11日收盘,上证指数为2970.87,日涨幅为1.07%。
对于此次证监会宣布暂停转融券业务,并整体调高融券保证金率,在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以及华创证券非银金融团队等多方市场人士看来,证监会宣布了一系列重大政策利好,无疑表明了监管层对股市的关怀与支持,对提振投资者信心具有积极作用。
华东某头部券商投顾称,暂停转融券业务,这表明市场的公平性又有所提高,现在监管层越来越重视普通投资者的声音,暂停转融券让市场不同的参与者都在同一起步线,大家公平投资。
当前,证监会根据市场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和逆周期调节,逐渐成为常态化;通过严厉打击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了市场运行的稳定和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证监会还进一步强化对程序化交易监管的适应性和针对性。新“国九条”明确提出,要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
同时,证监会持续加强程序化交易监测,组织证券交易所研究制定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4类监控指标,于今年4月起开展试运行,并对频繁触发指标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进行督促提醒,促进规范其交易行为。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加强与香港方面会商沟通,研究推进北向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落地的方式和路径。
今年以来,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总体稳中有降,交易行为出现一些积极变化。截至6月末,全市场高频交易账户1600余个,年内下降超过20%,触及异常交易监控标准的行为在过去3个月下降近6成。
证监会一系列的政策和举措,旨在增强资本市场的内在稳定性,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A股市场平稳运行,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思维财经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