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立法局”等字眼退出香港法律舞台

10 日,香港特区立法会三读通过《2024 年成文法 ( 杂项规定 ) 条例草案》,对多条条例作出杂项修订,针对一些不切合香港特区宪制地位的提述作出适应化修改,以及废除若干条例中如 ” 女皇陛下 “” 总督 “” 立法局 ” 这些带有 ” 殖民化 ” 印记的过时条文或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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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立法会大楼。图片来源:香港特区立法会官网

条例草案共分为 15 部,大致分为两组,一组是不含法律适应化元素的修改,大多是轻微、技术性和无争议性的修订,共处理约 32 条法例;另一组是含有法律适应化元素的修改,共处理约 73 条法例。

条例草案的修改内容具体包括:以 ” 中央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基本法和其它法律的规定 ” 取代 ” 女皇陛下、其世袭继承人或继位人 “、以 ” 行政长官 ” 取代 ” 总督 “、以 ”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 ” 取代 ” 总督会同行政局 “、以 ” 香港 ” 取代 ” 殖民地 “、以 ” 立法会 ” 取代 ” 立法局 ” 等。

此外,还按使用时的文意修改或废除不兼容的术语和提述,例如 ” 官方 ” ( 英文文本内的 “Crown” ) 、” 英国政府 “、” 国务大臣 “、” 维多利亚 “、” 领海 ” 等,以及废除由英国法律赋权、关乎英国法律或用以豁免英国法律下某些规定的过时附属法例。

条例草案也建议将《商船 ( 最少乘客空间 ) 规例》第 40 ( 2 ) 条中有关 ” 香港、中国沿岸、台湾 ” 的提述废除,并以 ” 中国 ” 取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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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法学教授傅健慈。本人供图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法学教授傅健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香港回归已经 27 年了,进行法律改革、删除有殖民色彩的过时条文或提述,填补法律缺陷,是必然举措及应有之义,必须支持。

草案委员会主席梁美芬则表示,法例上经常看到和殖民地相关的字眼,如 ” 女皇陛下 “” 皇室 “” 忠于英国政府 “” 效忠 ” 等等,相关用语如同 ” 洗脑 “,很容易令青年人误解,以为香港还有多方面未完全回归祖国,甚至形成长期记忆,对 ” 一国两制 ” 产生误解。

梁美芬认为,今次修订只是开始,只涉及非常少的部分,现时需 ” 急起直追 “,令法律用语在不同条文中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国家宪法。

记者翻查此前报道发现,香港 ” 点新闻 ” 在条例草案首读时就发表评论指出,虽然姗姗来迟,但总算是迈开了扫除港英管治色彩法例字眼的开始,期望特区管治者能够全面检讨并尽快修订法例中本该早就清除的 ” 女皇陛下 ” 等字眼,并适时检讨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罪行的殖民强盗的纪念命名,以彻底铲除民族耻辱痕迹 …… 这种历史屈辱绝对不应该也不能再世世代代延续下去了。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立法会议员陈勇对中新网表示,条例草案中清除这些带有殖民或港英痕迹的提述,是从香港本地法律中落实 ” 去殖民化 ” 所迈出的坚实一步,香港已回归祖国 27 年,在法治层面进行拨乱反正势在必行。

他表示,本届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及律政司对此做了大量细致工作,自己接下来会继续在立法会推动相关条例草案的修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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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陈曼琪。本人供图

” 同意特区政府以先易后难的方式,继续推动完成本地法律‘去殖民化’的修正工作。相关修正符合香港基本法,亦切合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的地位。” 香港立法会议员陈曼琪对中新网表示。

她认为,修正条例草案不仅体现香港成文法因应香港社会发展与时并进,更重要的是体现香港在 ” 一国两制 ” 下坚持正确的宪制及法治秩序,是落实 ” 爱国者治港 ” 原则的重要立法工作,为确保 ” 一国两制 ” 行稳致远,提供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陈曼琪也指出,这只是本地法律 ” 去殖民化 ” 立法过程的开端,促请特区政府持续识别及尽快全面完成本地法律 ” 去殖民化 “。

” 香港特区居民应该放下所谓‘恋殖’思维,团结一致,全力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发挥香港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独特优势,拼经济、谋发展、惠民生,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傅健慈说,贯彻落实 ” 一国两制 “,用法治坚定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香港的未来一定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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