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三年,长三角司法鉴定合作聚焦这些事

日前,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测试笔试联考顺利举行,分布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等四市考点的603名考生,共答“一份考卷”。

就在此前不久,三省一市司法厅(局)共同签署《沪苏浙皖司法鉴定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2024-2026年)》(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本次联考则正是《合作协议》所确定的共同任务之一。

为加强长三角区域司法鉴定交流合作,切实提升协同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区域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立足寻求三省一市司法鉴定合作发展的“最大公约数”,《合作协议》研究确定了2024-2026年的九大合作任务,通过司法鉴定合作“小切口”,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战略”。

开展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测试联考。《合作协议》明确,开发和维护统一在线考试平台,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评估,提高联考选拔质量,严格司法鉴定人准入,联考工作采取沪苏浙皖轮值方式组织实施。

推动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测试试题库共建共享。《合作协议》提出,以上海市司法局现有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测试题库为基础,整合苏浙皖司法厅试题资源,形成覆盖广泛、题型丰富、质量优秀的区域共享题库,确保试题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实用性,满足区域司法鉴定人才选拔的共性需求。

共建长三角司法鉴定专家库。《合作协议》指出,建立长三角各领域司法鉴定专家信息数据库,建立专家库动态调整机制,建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秀、协作高效的专家队伍。

互通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结果。《合作协议》提出,共享并及时更新长三角区域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和参考,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诚信等级评估标准进行研究,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

共享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资源。《合作协议》强调,整合并共享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打造长三角司法鉴定培训联盟;共建司法鉴定在线选课平台,满足不同层次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专业发展需求。

制定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和行业指引。《合作协议》提出,指导行业协会建立跨区域的技术标准协作机制,组建由各领域专家组成的技术标准智库,负责技术标准、指南的研制、评估和修订工作,不断适应法律法规变化和技术进步的需要。

推进技术融合交流合作的探索。《合作协议》提出,鼓励各地司法鉴定行业加强前沿技术领域创新探索,分享司法鉴定领域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技术进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案例。

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合作协议》强调,深化落实《长三角区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协作方案》,持续强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高效协同,创新完善环境损害领域各项协作机制。

加强行业协会合作交流。《合作协议》提出,建立长三角司法鉴定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秘书处设在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在专家库建设、教育培训、技术交流、规范制定、行业指引及医疗损害等关键领域方面不断深化合作交流。

同时,《合作协议》明确各省(市)司法厅(局)责任分工,其中上海市司法局牵头负责三项任务,即推动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测试试题库共建共享、共享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资源、加强行业协会合作交流。

“长三角区域司法鉴定合作正在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拓展,上海司法鉴定行业将以更积极的姿态、更主动的作为融入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局,共同破除一体化发展的区域壁垒和机制障碍,推动形成政策共商、平台共建、问题共治、资源共享的司法鉴定一体化发展格局”。在《合作协议》签署仪式上,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董海峰如是表示。

谋一域为全局。近年来,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三省一市司法行政部门作出了许多探索和努力,共同签署或形成了《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关于共同推进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的合作协议》《关于建立长三角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的工作方案》《长三角区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协作方案》以及2023-2024年度沪苏浙皖司法厅(局)合作重点项目等成果。司法鉴定合作坚持放在长三角法治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大局中去定位、去谋划、去推进,确保司法鉴定服务供给与区域发展需求同频同步。

变“样本”为“样板”。《合作协议》的签订得到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的指导和支持。司法鉴定合作坚持高站位高起点,旨在通过深入推进长三角司法鉴定行业制度衔接、政策协同、标准趋同,共同打造司法鉴定服务高地,在全国范围内能够形成规模、形成标杆,努力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实践中走在前列。通过探索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区域司法鉴定行业协作经验,为全国司法鉴定高质量发展贡献长三角区域的智慧和方案。

以常态促长效。在强化省际互联互通和区域优势互补的基础上,长三角司法鉴定合作将不断固化既有成果,特别是坚持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不断疏堵点、去痛点、解难点,持续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司法鉴定合作的常态长效机制,共同构建区域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同时坚持在合作共赢中共享发展成果,不断改进和优化司法鉴定服务,持续为促进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编 辑|冯小瑜

校 核|张卓妍

特别声明:本文经上观新闻客户端的“上观号”入驻单位授权发布,仅代表该入驻单位观点,“上观新闻”仅为信息发布平台,如您认为发布内容侵犯您的相关权益,请联系删除!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0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