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特区报
8月13日,文昌市**局翁田派出所原所长陈某海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文昌市人民**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某海先后利用担任昌洒镇原派出所所长、翁田镇原派出所所长等职务便利,包庇涉黑涉恶违法行为、对符某某等2人开设的赌场不予打击、通过向海南某矿业公司经理文某某打招呼,帮助他人承揽运输项目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5.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海身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共计45.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对在案的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同时就本案事实及定罪量刑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审理的程序符合**规定。
被告人陈某海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来源:记者 杨作品